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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501-0012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3-14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文理集团科创学校(宗地号:T501-0012)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路与石鼓路交汇处的西南侧,用地面积为23990平方米,已取得《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编号:94-84)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南山分局承办文件复函》(深规土函第NS0100691号)。南山区教育局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性质:由“三十六班中学”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

  (二)建筑容积率:由0.70调整为≤1.83。

  (三)建筑面积:

  1.总规定建筑面积:由17000平方米调整为43717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教学楼11000平方米,学生宿舍6000平方米”调整为“教学及辅助用房40917平方米、宿舍2800平方米”。

  (四)建筑覆盖率:由<20%调整为≤77%。

  (五)建筑退红线要求:由“东侧>8米,南侧>9米,西侧>8米,北侧>8米”调整为“各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操场零退线”。

  (六)建筑高度或层数:由“教学楼≤5层”调整为“≤50米”。

  (七)车辆出入口:由“由北侧城市道路引入”调整为“项目东、西侧市政道路”。

  (八)机动车泊位数:由15辆调整为48辆。

  (九)自行车泊位数:由800辆调整为410辆。

  (十)室外地坪标高:由“根据北侧城市道路设计标高确定”调整为“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

  (十一)给水/雨水/污水接口:由“石鼓路或西丽路”调整为“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十二)电源接口:由“请与供电部门联系,自北侧或东侧道路”调整为“接周边市政路”。

  (十三)备注,增加内容如下:

  “1.该项目为拆除重建项目,新建规模为6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主要教学用房设置在4层及以下,中学主要教学用房设置在5层及以下;

  2.项目用地内需按规划要求落实应急避难场所;

  3.本项目与北侧幼儿园项目统筹建设,两个项目地下室连接处零退线处理;

  4.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北侧需为相邻幼儿园项目提供消防通道;

  5.机动车泊位数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核定,超出部分建议结合实际需求及片区交通情况配置;

  6.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7.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8.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2022版)(征求意见稿)》;

  9.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10.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1.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编号:94-84)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南山分局承办文件复函》(深规土函第NS0100691号)作废。”

  (十四)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西丽街道沙河路与石鼓路交汇处的西南侧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3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3月2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T501-0012宗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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