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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坪梓路(坪地至坑梓连接道路中段)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9-19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坪梓路(坪地至坑梓连接道路中段)改造工程项目是坪地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跨区的交通性干道。该项目涉及《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为落实项目用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编制了《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坪梓路(坪地至坑梓连接道路中段)改造工程项目)》,方案已于2023年8月14日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批通过。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

  坪梓路(坪地至坑梓连接道路中段)改造工程项目共有0.5129公顷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高效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

  二、落实方案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申请使用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深圳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计划使用0.5129公顷(7.694亩)。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龙岗辖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512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5129公顷),农用地减少0.5129公顷;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0.5129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0.02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0.4862公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说明

  公告期为7天(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或前往公告地点浏览查询。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二)现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埔仔路9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梓路57号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前)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891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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