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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11-21 18:1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进一步发动社会资源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更好促进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持续优化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深退役军人规〔2022〕2号)的规定,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相关规定标准的创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

  三、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报参加示范基地评选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管理服务人员名册及职称(技能)相关材料(复印件);

  3.管理服务制度等文件资料(复印件);

  4.入驻创业实体名册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5.体现申报单位特色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申报单位授权他人经办的,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

  (二)受理审核

  1.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申报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2.对申报材料已受理的申报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分指标》(见附件2)打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3.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取消该申报单位当年评选资格,并由其他申报单位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时对递补的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三)结果公示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实地核查情况拟定获评单位名单,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四)挂牌并发放奖补

  获评示范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挂牌授予“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漏报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获评示范基地的创业孵化基地,优先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参与“广东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等评选活动。

  (三)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到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分指标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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