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 2006年7月至8月,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管理的市本级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再就业资金设立依据
根据深发[2002]14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规定,2003年至2005年我市每年安排7 000万元再就业资金。其中,市财政安排3 500万元,各区财政安排3 500万元,分别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同时,文件还规定市财政拨付2 000万元设立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保证金。2003年8月19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颁发《深圳市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对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再就业资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再就业资金收支情况
2003至2005年,市财政共拨入再就业资金12 602万元,完成预算10 500万元的120%;三年合计支出9 789万元, 完成预算的93%;2003年市财政还拨入小额贷款担保金2 000万元; 利息等收入38万元;截止 2005年底结余4 851万元。各年度的收支情况详见下表:
2003-2005年市级再就业资金收支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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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年份 | 财政拨入 | 利息收入 | 实际支出 | 当年收支结余 |
2003年 | 33,400,000 | 46,418.20 | 8,469,723.65 | 24,976,694.55 |
2004年 | 27,491,100 | 199,340.80 | 27,898,621.21 | -208,180.41 |
2005年 | 85,126,900 | 139,655.95 | 61,521,049.97 | 23,745,505.98 |
合 计 | 146,018,000 | 385,414.95 | 97,889,394.83 | 48,514,020.12 |
注明:1.2003年财政拨款数包括小额贷款担保资金2000万元。 2.2005年财政追加拨入再就业资金2101.80万元。 |
从上表看,市本级再就业资金全部到位,每年再就业资金支出增长较快。2005年度,再就业资金支出已突破年度预算3 500万元,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追加再就业资金2 102万元。
(三)再就业资金支出情况
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我市户籍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困难失业人员的托底安置工资和社保补贴等方面。2003至2005年,再就业资金共支出9 789万元,其中托底安置困难失业人员的工资补贴6 589万元,占总支出67.31%;代缴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931万元,占9.51%;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费218万元,占2.23%;职业介绍补贴103万元,占1.06%;再就业宣传费202万元,占2.06%;信息系统开发运行费485万元,占4.95%;各区街道办劳动保障所工作平台建设费等支出963万元,占9.83%;失业人员创业费用及小额贷款贴息等支出296万元,占3.02%。各项支出基本合理。
(四)审计评价
2003至2005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能够积极贯彻执行中央、省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建立起了我市“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再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规范运作,扎实开展再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行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使得我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2003年我市登记失业率2.61%,2004年2.49%,2005年2.37%,确保了我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的目标任务以内,成为全省高分达标城市之一。
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使用,大大降低了我市户籍人口的失业率,促进了就业与再就业目标的实现。2003至2005年,就业中心办理失业登记证27117人,确认困难失业人员11057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097人,举办失业人员公共培训27252人、技能培训15316人,开发就业岗位29126个,其中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2255个、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26725人。就业中心积极贯彻有关再就业的政策,较严格地执行再就业资金各项支出标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还存在着中间环节多、费用较大、小额担保贷款逾期比例过高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阳光计划”环节较多,中间费用较大,预算执行情况不理想
“阳光计划”是深劳(2004)16号《关于实施深圳市就业与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 行动的通知》规定的关于促进我市25岁以下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就业的一项就业援助举措,即对我市青年失业人员进行3至6个月的实地见习培训,以帮助其就业。2004年计划扶持青年失业人员400人,见习三个月,费用预算157.90万元; 2005年计划扶持青年失业人员800人,见习六个月,费用预算612万元。
就业中心将“阳光计划”业务委托给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和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代理,职业介绍中心又指定其下属企业深圳市鹏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经办。为此,就业中心先要支付代理单位“发展见习基地补贴”每家3 000元(三人以下)或5 000元(三人以上);其次,支付代理单位“跟踪管理费”每人每月300元;第三,就业中心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合同,需要支付给见习基地实训补贴1 000元(三个月)或2 000元(六个月);第四,就业中心给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37.75元。其过程较长,中间环节较多,其中支付“发展见习基地补贴”18.75万元,“跟踪管理费”79.80万元,超出了深劳(2004)16号文件规定。
2004年就业中心实际受理“阳光计划”的失业青年仅274人,完成计划400人的68.5%,支付各项费用64.83万元;2005年实际受理阳光计划的失业青年仅570人,完成计划800人的71.25%,支付各项费用257.05万元。预算执行情况不理想。
(二)劳务派遣管理不严,出现个别单位“空挂”失业人员现象
根据深劳[2004]18号《关于调整我市再就业优惠政策范围和就业资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劳务派遣的工资补贴差额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减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920.60元,社会保险按最低社保标准262.83元的80%给予补贴,即210.26元,合计1 130.86元。此款通过招用单位转发给失业人员。同时,就业中心还给招用单位一次性发放1 000元、3 000元或6 000元不等的安置奖励或按月发放100元/人的岗位补贴。
劳务派遣支出占再就业资金支出的60%以上,支出数额增长较快。由于困难失业人员的工资及社保补贴是通过招用单位发放给困难失业人员,有个别单位弄虚作假,“空挂”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冒领再就业资金补贴。就业中心于2005年9月组织的对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核查和回访,查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38家,解除补贴协议1106家(人),挽回再就业资金损失近995万元。
(三)小额担保贷款逾期严重,造成一定的损失
2003年10月30日至2004年2月28日,就业中心委托深圳市商业银行对319名失业人员发放599.7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2006年5月31日,小额担保贷款实际逾期人数189人,逾期贷款本金361.20万元,逾期比例60%。2006年7月,逾期贷款本金361.2万元已从担保基金账户中代偿,小额贷款担保已形成一定的损失。
三、审计建议
(一)适当调整我市新一轮促进再就业的政策
2003至2005年,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再就业的政策及措施,对再就业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促进再就业环节过多,中间费用较大,小额担保贷款逾期率较高等。因此,建议在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总方针下,适当调整我市新一轮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明确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培训次数;降低安置奖励或岗位补贴,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保补贴;控制中间费用;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适当扩大我市促进再就业的服务范围,把宝安、龙岗“农转居”人员纳入政府促进再就业的管理服务体系;简化促进再就业的手续及程序,建立一套适合深圳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相对稳定的促进再就业服务体系。同时,应做好促进再就业政策与失业救济、社会低保及抚恤等政策的衔接,统筹经济与就业的协调发展。
(二)建议再就业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中的促进再就业经费统筹使用,统一核算
促进再就业资金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促进再就业经费(简称促进再就业经费)和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两部分。2003年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促进再就业经费1 700万元、2004年2 865万元、2005年8 132万元,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2003至2004年,就业中心对上述两部分资金并账核算,2005年分账核算。审计认为,失业保险基金中的促进再就业经费与财政拨入的促进再就业资金在资金的性质及用途是相同的,使用范围及去向基本一致。因此,为了全面反映我市促进再就业资金的总体情况,加强资金监管,建议失业保险基金的促进再就业经费与财政拨入的促进再就业资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并根据深圳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失业状况控制其总体规模。
(三)加强再就业资金的支出核算,提高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
再就业资金是2003年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及核算尚不完善。目前,就业中心对再就业资金的核算仅按支出类别分类核算,未按领用单位及使用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建议再就业资金明细核算与业务台账挂钩,并与失业登记证的办理与年审相结合,建立以领用单位和失业人员为明细账户的再就业资金支出核算体系,确保再就业资金用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