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完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卫生管理体系,我委近期组织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全市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泳池水质进行了抽样检验,现将第二批泳池水质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第二批共抽检人工游泳场所474家,共检测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指标。抽检的474家游泳场所中,合格458家,合格率为96.62%(见附件1);不合格16家,不合格率为3.38%,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离性余氯、菌落总数、尿素、pH(见附件2)。
我委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现将水质抽检结果(第二批)予以通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