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9日,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对深圳某口腔门诊部进行日常现场检查,发现该口腔门诊部的医疗服务信息未接入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经调查,该口腔门诊部存在未按照规定将医疗服务信息录入、上传至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的违法行为。
【调查与处理】
针对深圳某口腔门诊部存在未按照规定将医疗服务信息录入、上传至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的违法行为,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责令该口腔门诊部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将医疗服务信息录入、上传至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本案中,深圳某口腔门诊部存在未按照规定将医疗服务信息录入、上传至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22修订)》第九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本机构信息系统,规范、准确、真实、完整记录医疗服务信息,并按照规定录入或者上传至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化平台,依法共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的规定,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22修订)》第一百三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对该口腔门诊部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将医疗服务信息录入、上传至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本机构信息系统,规范、准确、真实、完整记录医疗服务信息,并按照规定录入或者上传至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依法共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通过规范、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录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掌握患者情况,优化诊疗流程,减少医疗差错,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将医疗服务信息录入或上传至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的依法共享,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系统化的建设能够为医疗机构提供更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数据泄露和丢失的风险,保障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此项规定是推动医疗机构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快医疗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智慧医疗、远程医疗等新兴医疗服务模式的发展奠定基础,对于跨机构、跨区域的协同诊疗和连续性医疗服务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