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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坪地街道以罚促“分” 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信息来源:龙岗区 信息提供日期:2022-06-01 17:4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坪地街道垃圾分类督导员正在引导居民丢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关乎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是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繁荣的重要体现。2020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垃圾分类迈入“硬约束”时代。为推进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坪地街道严格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让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

  5月27日,坪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柠檬时代小区、香林世纪华府、吉祥悦府、富华苑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效。

  “当天,我们查处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且拒不整改2宗,拟立案处罚2宗;对富华苑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箱情况,开具整改通知书1份;至今为止共查处垃圾分类案件10宗,罚款500元。”坪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于社会各企业、广大市民而言都是新事物,特别是进入集中执法阶段后,许多市民还有些不理解。坪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市政管理中心、社区城管所、物业公司开展行政执法、教育宣传、检查督促一体化活动,对执法对象进行分类管理,规范填写文明执法、取证要点规范、执法文书,对逾期不整改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专门讲解和现场演练,在调查取证、文书开具上科学、细致,用专业和耐心争取市民的理解,避免不必要的矛盾。通过采取刚柔相济、教育引导及强制执法等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并解决查处垃圾分类时遇到的问题,引导市民遵守垃圾分类规则。

  坪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分类不收运”的垃圾分类倒逼机制是《条例》的要求,倒逼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包括个人和物业履行垃圾分类的义务。下一步,该执法队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向坪地街道居民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持续扩大检查覆盖面,并加大执法力度,“抓典型,严处罚”,以罚促“分”,以罚促管,做到“执法一起,普法一片”,推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辖区垃圾分类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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