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南山区“幸福老人计划” 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支持南山区老年社会组织在辖区开展“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等活动。《办法》将于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类项目分级资助 最高额度6万元
根据《办法》,“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分为三类,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第一类(在区民政局登记且活动人数 100 人及以上)最高资助 6 万元;第二类(在区民政局登记且活动人数 100 人以下或在街道备案且活动人数 100 人及以上)最高资助 5 万元;第三类(在街道备案且活动人数 100 人以下)最高资助 3000 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设立了项目激励机制。第一、二类项目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奖项的,可额外获得最高1万元的国家级奖项资助、3000元的省级奖项资助或 1000 元的市级奖项资助。
覆盖三大类活动 资金使用更规范
资助内容涵盖“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三大类活动。其中,“老有所乐”包括声乐、舞蹈、书画、体育运动等文体活动,“老有所学”包括比赛、展览、讲座、课程学习等内容,“老有所为”包括社会服务、社区治理、文化传承等公益慈善活动。
《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可用作设施器材费、场地租赁费、教师讲课费、志愿服务保障经费等与活动相关的费用。其中,教师讲课费最高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志愿服务保障经费不超过总体经费的20%。
每年4月启动申报 向所属街道申请
据悉,各街道办事处每年4月前启动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老年社会组织须满足登记备案满1年以上、过去1年内至少开展3次活动、达到相应志愿服务时长要求等条件。老年社会组织可根据登记或备案地址向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每家社会组织每年仅限申请1次。
项目实行事前评审和事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审总分 60 分为合格线,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进行资助。第一、二类项目资助款项按评估前后分批拨付,第三类项目一次性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