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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信息来源:宝安区 信息提供日期:2026-02-03 16: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月29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宣布,国家民委决定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作为本批次广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非民族地区县(区)成功入选。这标志着宝安区民族工作获得国家层面高度认可,也是广东省民族融合实践在超大城市中心区取得的重要突破。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批,实行严格的名额控制与程序审核。申报地区须先经过不低于2年的培育期并符合国家测评指标体系,再经过省级初审、国家第三方评估、实地考察、综合评审及社会公示等多重环节。评选对非民族地区在示范基础、工作机制等方面设有更高要求,能够在国家级评选中脱颖而出,对非民族地区而言尤为不易。

  自2012年国家启动该评选以来,宝安区是广东省仅有的两个以非民族地区身份获评的区级单位之一,此次获评具有特殊意义。这背后,是宝安扎实的民族工作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探索。全区现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44.7万人,56个民族齐全,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超过5000人的社区达30个,民族结构多元、融合需求突出。

  宝安区民族工作屡获国家级、省级荣誉与肯定。2014年1月,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视察宝安城市民族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同年,宝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并与松岗中学一同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2019年9月,松岗中学党委副书记、新疆部主任邓克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个人”称号。2025年9月,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党委书记周宇获评“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松岗中学新疆班自2000年9月创办至今已25年,现有在校新疆学生近700人,是全国办学规模最大的新疆班之一。该班长期在促进民族教育、深化交往交流、巩固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和窗口作用。

  在一个人口多元、民族成分齐全的超大型城市中心区,宝安区以44.7万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的融合实践,交出了一份“互嵌共融”的示范答卷。此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是未来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起点。宝安将持续探索超大城市民族融合新路径,为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共享成果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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