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严格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防汛责任制,并结合湖长制统筹设置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和防汛行政责任人,新区22座水库由对应的7位区级湖长担任相应水库的行政责任人(全部由新区领导担任),避免了责任人履职的水库数量过多导致履职不到位等情况,确保责任全面覆盖、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本年度汛前,大鹏新区水务局按要求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与坝体公示牌双渠道公开责任人信息,同步依托全国水库管理培训系统开展“三个责任人”线上课程学习,并开展水库检查工作。
近期,大鹏新区水库“三个责任人”针对水库“三大件”和附属设施现场、“三个重点环节”、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管理规章制度、防汛物资储备、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相关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检查,新区水库安全运行情况整体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