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25年部门预算已经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文件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开展2025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规定,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大支出结构优化力度,做强重点项、合并同类项、清理无关项;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并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全过程,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绩效约束刚性。(信息员:舒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