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提高其社会知晓率,扩大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近日,盐田区司法局开展了《条例》宣讲活动。本次活动吸引了近百名辖区内企业员工参与。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介绍了《条例》的发展历程、修订背景和意义,重点对《条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优化便民服务制度这一亮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工作人员介绍,《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残疾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条件,从“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修改为“重度残疾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增加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将“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和“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列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情形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进一步放宽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等,力求能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条例》增加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当面递交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采用邮寄申请、网络申请等方式;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法律援助需求集中的地区或者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为使特殊群体更加便利地申请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向距离最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条例》规定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对于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等特殊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由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参加活动的企业员工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法律援助知识,不仅提升了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还获取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极大地增强了安全感,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现场还免费向企业员工发放了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折页等资料,持续深化企业员工对法律援助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以确保每一位有需要的公民都能获得及时、有效、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