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记者从南山区民政局获悉,南山区区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启动,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在南山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区级社会组织,均应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时间为5月31日前。
填报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年度报告提交后,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撤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5月31日前(含当天)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南山区民政局将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网站公开年度报告信息。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区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区民政局进行投诉。
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