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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严格落实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龙岗区 信息提供日期:2020-03-06 10:3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零售药店做好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登记。

  3月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迅速响应,全力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做好落实。目前,全区1740家零售药店均已按照要求完成注册,并第一时间上报相关疫情线索。

  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为了加强疫情防控,3月4日起,龙岗区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时,药店店员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上报,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后,方可进行销售;从事互联网售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时,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完成登记信息上报,且必须通过“网订店取”的方式进行销售。在填报中,若发现发热或与湖北等地区有关系者,必须及时通报本店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康医务人员、社区民警“三位一体”工作小组。

  据悉,龙岗区共有零售药店1700多家,药品批发、连锁总部84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居全市之首。针对药店数量多、区域覆盖面广的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积极应对,精准施策。从1月27日(大年初三)至今,每天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药品批发、连锁企业总部、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同时,从2月9日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严格在区内落实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需要实名登记制度。

  截至3月5日,全区1740家零售药店均已注册,上报购药登记信息药店数量1088家,疫情线索上报数量491条,通过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处置疫情数量491条,相关信息均已通报至相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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