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会议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常务会议

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八十五次常务会议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3-05-23 10:3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昨天,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八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8大方面内容。《若干措施》提出,要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财税和融资支持力度,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具体扶持政策包括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健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与补偿机制等。

  会议指出,中小微企业是我市企业的主体、就业的主要渠道、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大型企业成长的必经阶段。培育更高质量的中小微企业,是实现企业、产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支持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努力培育一批未来骨干企业、领军企业;要进一步营造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层次,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在消防安全目标、消防安全责任和监管、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会议指出,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安全水平的现实需要。

  对于构建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结合城市公共安全白皮书的制定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检查落实,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提高我市城市灾害预防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行政电子监察工作规定》。会议指出,行政电子监察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察方式的有益实践,对于提高监察效率、推动政府系统规范高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在推动电子监察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努力实现政府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市民、企业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我市制定首个专门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统计数字显示,深圳全市企业总数中的99.6%属于中小企业。昨天下午,《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原则通过,该《若干措施》从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举措。

  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5%

  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共有中小企业约50.1万家。在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深圳的中小企业质量显著提高,主要呈现出成长速度快、上市公司多、创新能力强、领军企业多、社会贡献大等特点。

  据统计,2004年以来深圳中小企业数量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境内外上市企业累计283家,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连续6年居国内大中城市首位。近几年,中小企业上缴税收占全市企业纳税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市就业岗位的80%以上。

  在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还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如生产经营成本出现普遍性上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吸引人才难度加大以及发展空间紧缺等。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与补偿机制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制定了《若干措施》,这是我市首次专门出台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有诸多创新之处。

  《若干措施》提出,在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通过调整原有资金的使用结构,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深圳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该基金将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管理运作,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将借鉴国际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做法,按照政府增信、企业联保的原则,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与补偿机制。

  据悉,此种措施将首先解决一批信用等级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但缺少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

  政府创新用房优先支持中小企业总部落户

  为支持上市企业等重点中小企业在我市扎根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了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的一系列具体举措。

  这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参与旧工业区改造、购买改造用房等多种途径,优先利用现有产业用房,满足发展需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租赁或购买的工业厂房、回购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优先用于解决上市中小企业总部落户需求等。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健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引导督促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