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改革坚持立法先行。为解决原有商事登记制度中注册登记门槛过高、登记程序复杂等问题,深圳市自2010年初启动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调研工作。由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突破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改革的合法性,我市多次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请示沟通,并取得支持,运用特区立法权于2012年10月3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通过立法形式推进改革,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了广泛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肯定了深圳经验,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消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国务院于2014年2月7日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总结吸收了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实施。
五大创新激发企业活力。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实现了五个方面的创新:1. 创新规定新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登记相分离。2.创新规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股东的出资情况由股东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3.创新规定商事主体年报制度。改革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由年检改为年报,由商事主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4.创新信用监管模式。改革传统的未年检、无下落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做法,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状态异常的企业名录向社会公示。5.创新信息公示平台。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开商事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等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真正共享。
配套制度建设推进行政管理机制改革。《若干规定》实施后,通过建立商事登记管理的新型体系,改变了以许可审批代替过程监管,以静态监管代替动态监管,以前端控制代替后端控制的弊端,有效调动了政府部门的协同管理能力。目前,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已制定了改革方案或办法,其中涉及到改革的共130个项目,分别为可取消项目29个、可简化要求或者提速项目99个、可委托给专业机构的项目为2个。例如,市地税局、国税局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在办理设立、变更税务登记时,可不要求提供场地证明材料,极大便利了申请人,并联合市场监管局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市文体旅游局积极推动网吧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力争放宽市场准入管制。市人居环境委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审登记表备案制度。市水务局开展了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工作。市药监局出台《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公示失信企业和违法药师名单。市经信委联合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并完成了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在充分尊重和信任商事主体自治能力的基础上,配套制度建设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社会自律机制解决问题,促进了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组织和诚信个人建设,使法治、诚信、效率和公平成为引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流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