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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09 16:0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5月7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赴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培训暨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座谈交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到会指导,深汕人民检察院、辖区各街道及城管、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海洋、规划资源等相关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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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聚焦生态环境法典宣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建设两大核心主题。在培训环节,环境资源法庭法官结合丰富审判经验,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核心要义、重点条款及典型案例展开深度解读,为与会各单位准确理解法典内涵、规范履职提供了专业指导。

  座谈交流中,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向翔强调了司法与生态环境部门协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提出要立足区域特色,探索适配深汕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路径。政策法规处四级调研员王洪涛结合全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实际,提出可联合检察院探索共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与会各单位紧扣自身职责,围绕乡村、海洋、河流、红树林、湿地、矿山等重点领域,就基地的选址及可行性等开展深入交流,进一步凝聚工作共识,为后续基地规划设计及落地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活动既是一次精准务实的法律宣贯,也是一次凝聚合力的工作交流。下一步,深汕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同联动,加快推进基地建设,以法治力量守护区域生态环境,助力美丽深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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