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旅客请注意,今天(4月30日)起香港正式开始禁电子烟,入境香港前,记得检查随身物品是否含有电子烟。
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及草本烟。消费者即使只是随身携带没有吸食,同样违法,一旦被查获,最低罚款3000元,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4月29日,香港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主任林民聪表示,加强控烟力度,是为了保护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健康。
尤其是近期流行的一体式加热烟,因其设计更为方便时尚,更容易吸引年轻人使用,因此对社会危害更大。

他也表示,控烟办会与海关合作,在口岸展示宣传品,介绍这些新法例。
控烟办亦与旅发局合作,在旅客咨询中心展示及派发宣传品,让旅客入境香港时知道新的措施。
除了香港境内,深圳市卫健委以及口岸办也在口岸内地范围内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介绍香港新的措施,基本做到旅客来香港之前都已经可以了解到这一新规。


什么叫“管有另类烟用物质”?
4月30日起,《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针对另类烟用物质的修订正式生效,届时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支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属违法。
因此,只有烟机但无烟弹、烟枝等并不属违法。医卫局副秘书长李力纲曾表示,有市民指烟机具有收藏价值,将视乎修例后成效才决定未来是否禁烟机。
违法会怎么处罚?
管有少量另类烟用物质的
即不多于5个烟弹、或5毫升烟用物质、或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并用作非商业用途,定额罚款港币3000元;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港币10000元。
管有多于上述数量指明另类吸烟产品的
即属增责因素,须以检控形式而非定额罚款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哪些算“公众地方”?
香港卫生署表示,在《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已为“公众地方”作出定义。定义包括︰公众于当时有权进入或获准进入的地方,不论是凭缴费或其他方式进入,以及任何处所的共享部分,即使公众无权进入或不获准进入该共享部分,比如一座大厦的大堂、走廊、楼梯等共用地方。
旅客在公众地方被“抓包”如何处理?
香港卫生署表示,控烟酒办的执法一视同仁,但卫生署会针对旅客在口岸及飞机上加强宣传。
署方又指,由2025年第4季开始已转用附有二维码的电子告票,即市民及旅客可通过多个电子支付平台缴交罚款,包括转数快、支付宝或云闪付等,避免他们因没有带备足够现金而无法付款。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游客,入境香港前请务必仔细检查随身行李,切勿携带任何吸烟产品。安全出行,守法为先,祝您旅途愉快。(信息来源:深圳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