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深圳交警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工作中再出新举,依托深圳特区立法制度优势,在前期开展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门店溯源深度调查的基础上,将电动车非法改装门店纳入事故责任认定范围,并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案件。
据介绍,为切实压降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风险,聚焦电动车源头治理,交警将非法改装门店负责人纳入事故定责主体。“办案过程中,我们首先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通过溯源及深度调查来确认车辆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或存在非法改装情形。经查实后,依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来认定电动自行车门店负责人作为责任主体以及存在的违法过错,从而依法认定责任。”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侦查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陈晓光介绍。
日前,交警已运用该机制办理了全省首例源头追责。2月8日,宝安区福海街道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碰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事故调查期间,经专业机构鉴定,涉事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且事发时车速超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最高设计车速。交警随即开展车辆深度溯源调查,确认涉事电动自行车由宝安区某车行售出。
经查,该门店经营者陈某存在违法解除车辆限速系统、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且与该起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据此,交警依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何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门店经营者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同时,陈某因涉嫌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记者了解到,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门店纳入事故定责,是深圳交警深化源头治理的创新实践,也是完善法律适用、强化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让法律适用更具充分性,也加大对事故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力度,同时对非法改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引导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我们正在研究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与事故关联,下一步推动其同样纳入定责体系。”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项辉表示。
交管部门表示,接下来将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对所有涉事故电动自行车展开深度溯源核查,严格落实非法改装门店责任认定与处罚措施,压实经营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进一步压缩安全隐患空间。(来源:深圳特区报;发布日期: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