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打造“全国军创高地”,扶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助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退役军人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深圳市支持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该办法为国内首部支持军创企业发展的系统性专属政策,内容涵盖项目发掘、基地培育、金融赋能、财税支持、生态营造等方面,实现全市军创政策“一策通”,让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深圳市支持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摘要)
第一章 总则
为扶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助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军队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扶持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引育并重等原则,聚焦深圳产业发展方向,推动各方协同发力。军创企业指退役军人作为控股股东、发起人等,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满 1 年的企业,其在享受普惠政策和服务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优待。
第二章 项目发掘
深圳按 “先参赛、后落地” 原则,面向全国定期举办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搭建展示对接平台,发挥 “以赛招商”“以赛引智” 作用。大赛与全市各类赛会建立结果互认、资源共享机制,获奖军创企业可优先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同时,聚焦 “20+8”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常态化开展 “军创育苗” 行动,发掘潜力企业与项目。此外,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载体优先服务军创企业(团队),推动军事科技成果在深圳高效转化。
第三章 基地培育
深圳规划建设市、区两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载体,为初创期军创企业提供最长 3 年场租补贴,构建全链条全周期孵化体系。鼓励社会各类创业载体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园地或开辟专区。符合条件的军创企业可申请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并享受租金优惠,创业载体运营机构还可与银行合作推广 “园区贷”。同时,运用 “互联网 +”“人工智能 +” 及虚拟园区功能,为军创企业提供资源对接、均等化便捷服务。
第四章 金融赋能
深圳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 “深 i 企” 联动,为军创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退役军人创业贷发放力度,研发 “深军贷” 等专属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模型。通过优化征信画像模型,推出军创企业版信贷产品,给予科技型军创企业金融支持。发挥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池等作用,降低融资门槛,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军创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推广科技保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小微军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期还款后可多次申请。
第五章 财税支持
深圳按规定为军创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普惠税费支持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及最长 3 年的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培训机构承办相关培训可获补贴,优秀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经营者可获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资助。商贸流通类转型军创企业可获审批优先,军创中小企业获相关认定后可享受支持政策。
第六章 生态营造
深圳以需求为中心,优化军创企业全周期、全场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相关窗口或专区。支持行业企业、军工企业发布需求清单,引导军创企业参与招投标,将其纳入政府采购支持范围。在建设用地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军创企业,保障其用房需求。鼓励社会力量扶持退役军人创业,支持设立专项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引入市场化专业机构。发布 “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宣传典型案例,在各类评选中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业者。
第七章 附则
各区各部门强化协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推动 “全国军创高地” 建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整体推进相关工作,总结推广经验,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本办法相关规定适用于特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各部门可制定具体措施。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由市退役军人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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