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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培训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2-26 15: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国家制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条例实施,为新形势下做好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2月26日举办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宣贯培训,全市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人员,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技术骨干合计170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宣贯培训分四个环节开展,一是经梳理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公开资料,介绍了《条例》出台背景、思路,对加强公共监测、规范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引导和规范监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内容进行了宣传解读。二是梳理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中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梳理分析了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督执法中发现的社会监测机构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监测过程不规范、机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社会环境机构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不断规范经营,提升监测服务水平和监测数据质量。四是通报了2025年我市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升环境监测方面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引以为戒,以案促治,以案促改。

  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坚决贯彻条例要求,通过狠抓条例实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水平,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持续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涉环境监测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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