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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分享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1-25 10:1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1月21日,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学习分享会,全局干部围绕立法初衷、法律内涵与实践路径展开深入交流,共同探索法治赋能乡村振兴的新思路。

  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乡村振兴促进处)李竹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背景、法律框架入手,阐述了本次立法立足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局,旨在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的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李竹馨与大家共同回顾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程,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定义、内涵、现实问题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

  此次学习分享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分享内容紧贴现实需求,让大家学有所获、学有所思、学有所得。下一步,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将持续开展“专题学习+业务融合”分享活动,聚焦农业农村相关法律知识、科技前沿内容,培养复合型干部队伍,以法治思维破解实践难题,用创新举措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把法律精神转化为具体行动,为五年过渡期圆满收官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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