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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3-06-15 1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深圳市委和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部署要求,坚持把做好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坚决全面彻底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截至2022年12月底,广东省整改方案涉及深圳的14项整改任务中,2022年要求完成的3项任务已完成,其余11项达到时序进度;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深圳的366宗案件中,已办结361宗,阶段性办结5宗。2022年,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降至16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升至95.2%,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落实督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战略部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学习,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先锋纳入市委重点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二是主动担当尽责。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研究制定《深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主持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等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市领导狠抓整改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巩固深化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整改任务纳入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压实整改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每季评估整改进展,加强现场检查,确保真改实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监督和执法检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及专责监督的重点领域,督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迈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将绿色低碳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纳入“20+8”产业集群大力支持,出台实施《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推动现代建筑产业绿色低碳智能融合化发展,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845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816万平方米。积极推动光伏项目建设,稳步拓展先进储能项目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推广新能源汽车23.9万辆。

  二是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高标准推进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新建改造公园26个,新增绿道368公里、碧道273公里,茅洲河、大沙河、大梅沙海滨公园入选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深圳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龙岗区获评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光明区获评中国生态文明奖。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出台实施《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2022年全市碳市场配额成交额增长188%。清洁能源装机比重78.3%,提高1.5个百分点。打造全国液化天然气(LNG)贸易枢纽城市,实现国际航行船舶LNG首船加注。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实现瓶改管“清瓶”目标。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修订《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推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深化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深圳“打造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一网统管”。

  三、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全面彻底推动整改任务见底见效

  一是强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划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先保护单元。在全国率先完成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绿盾”强化监督工作要求,对自然保护地开展全区域遥感监测。

  二是推进近岸海域水质提升。落实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要求,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控制。推动沿海区域水质净化厂出水总氮浓度低于8毫克/升。完成《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的全部任务,工业及城镇水质净化厂入海排污口均纳入备案管理,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序清退禁养区海水养殖,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

  三是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并验收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均委托专业运维,新建镇级污水管网22.29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69.69公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3%。完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是防范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治理试点。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二期建成投运。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持续擦亮“深圳蓝”品牌。强化臭氧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滚动核算、协同减排。开展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推进VOCs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完成天然气锅炉低氮化改造,率先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推进环卫车和港口、机场作业机械清洁化替代,严厉打击成品油“自流黑”,推动落实工地扬尘“七个100%”治理措施。

  二是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加快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新建修复污水管网156公里,创建污水零直排小区7505个,建成水质净化厂5座,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62.8万吨/日、总处理能力721.3万吨/日,污水收集量增长4.7%。强化降雨期间巡查监测,整治降雨溢流。对公园内湖、社区水塘实施水生态巡查管控。

  三是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从45.6%提高至47.2%,开工建设龙华、光明能源生态园。新增固废处理能力2.9万吨/日,总处理能力27.8万吨/日。加强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平衡处置,稳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建设。

  四是全力守护“宁静城市”。出台实施《深圳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2—2024年)》,加强噪声污染系统防治。开展重点路段交通噪声治理,推进建筑施工噪声问题整治,加强广场舞等噪声问题的执法劝导。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同比提升6个百分点。

  五、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持续高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以碳达峰碳中和引领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实施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附件:深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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