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五周年)
2026年5月27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蒋小文介绍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五周年的总体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黄志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晓歌、市公安局副局长彭国庆、市司法局副局长曹海雷就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2026年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五周年。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有关方面的六位负责人,向大家介绍这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小文女士;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正茂先生;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先生;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晓歌女士;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彭国庆先生;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曹海雷先生。
欢迎各位。首先,请蒋小文女士介绍总体情况,有请。
蒋小文: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深圳法治的关注与支持。根据安排,我来介绍深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总体情况。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先行示范区建设聚焦“法治城市示范”等五大战略定位。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实施《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赋予深圳重大使命任务,要求深圳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意见》印发以来,深圳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坚定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进行总动员,强调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把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深入扎实做好,确保不断有新的更多更大的成果展现出来。深圳坚持将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在市“十四五”规划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细化安排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先后印发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意见》提出的“七个率先”要求,明确了376项重点任务,取得了扎实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法治城市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大数据、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率先探索。2021年以来,共出台19部全国首创性法规。我们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精准高效解决共享单车无序投放、城中村水电燃气违法加价等热点问题,将立法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我们坚持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首创并持续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创新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码、柔性执法、“随信综合查”等涉企行政检查机制,印发首批385项跨部门“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率先发布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出台全省首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事项指引,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司法公信力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我们坚持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在全国率先研发启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率先实施和深化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机制改革,率先构建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探索构建海洋检察保护机制,创新全域全时司法助企等司法便民利企新做法。
四是城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稳步提高。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瘴痼疾,制定实施国内同领域首部涵盖全类型矛盾纠纷、全种类化解方式、全链条非诉流程的综合性地方立法,率先推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未成年人保护等地方标准,成立全国首家区级综合调解院,实现全市四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全覆盖,群众安全感等多项指标连续5年排名全省第一。
五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我们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率先出台并每年更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政务服务连续5年位居全国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评估第一名。率先开展个人破产改革,率先探索庭外重组、预重整与重整衔接机制。建设首家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首个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率先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圳连续5次荣评全国工商联“营商环境口碑最佳城市”。
六是群众法治获得感持续增强。我们坚持法治为民,加强健康养老、学前教育、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民生保障领域立法,全市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833个,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全覆盖。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入选国家级“法律明白人”试点地区,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福田区入选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八五”普法期间,深圳普法工作获省部级以上荣誉131项。
七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高地初步形成。我们坚持面向港澳、面向世界,出台实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作出全国首例支持“港资港仲裁”裁定,率先出台涉港民商事案件转交送达司法文书的工作规程。近三年来深圳引进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12家、占全国同期新批准数量近六成,2025年深圳入选全球五佳最受欢迎仲裁地之一。
八是统筹协调机制日益健全。我们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创新党委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统筹机制,建立“季度报送+半年通报”“局部试点+全面推广”等机制,及时督促任务进度、推广经验做法,各区各单位已累计开展试点52项、向全市复制推广成熟经验36项。构建全国首个法治城市量化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分析系统,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把脉”法治城市建设的整体情况。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刚才介绍的亮点举措和成果,只是全市法治工作的一个缩影,其中还有很多经验做法已在全省全国推广。比如2022年以来,深圳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11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法治创新成果,被国家相关部委向全国推广。2023年,广东省在深圳召开加快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复制推广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18项经验成果。2024年,省委依法治省办面向全省推广借鉴深圳11项经验成果。2025年,深圳“生命至上、接警即查”失联人员查找机制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3项法治经验入选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发展法治广东典型案例。可以说,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每年都有新成效新经验。
展望“十五五”新征程,深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目标,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真抓实干、接续奋斗,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窗口”和“名片”,为深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蒋小文女士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大家举手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
记者:主持人好,我是《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请问彭国庆副局长,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五年来,深圳公安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亮点工作和成效?谢谢。
彭国庆:感谢您的提问。过去五年,深圳公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市的系列工作部署,大力推动法治公安建设提档升级,执法质量考评连续4年获评全省“优秀”等次,推动深圳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全省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第三方测评中,连续5年获得全省“双第一”,助力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取得新突破。
主要采取以下工作举措:
(一)聚焦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和率先形成彰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环境,纵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积极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针对性制定250多个执法指引,推出“便民企业微信”等法治创新品牌,“敬告式”执法制度获评全国地方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深化执法监督管理,全市建成11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一站式办案、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推动全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复议诉讼否定评价率降至历史新低,实现了“结案更多、投诉更少、群众更满意”的良性循环。
(二)聚焦率先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警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超大城市治安掌控力、驾驭力。健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建强以情指中心为龙头、侦查中心主打、基础管控中心主防的“一核两翼”警务实战体系,“情指行”一体化机制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平安城市建设质效大幅提升,全市刑事治安警情连续5年大幅下降,成功获评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三)聚焦率先形成国际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突出抓好涉企规范执法和公安“放管服”改革,全力服务深圳高质量发展。立足群众所盼、企业所需,连续三年出台服务高质量发展28项措施,创新河套人才签注“即认即办”和人才入户“一件事高效办”、口岸签证“加速办”等系列便利举措,推出服务低空经济发展等一揽子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企违法犯罪,快侦快破企业被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一批。
重点亮点成效有:
(一)创新打造“生命至上、接警即查”的失联人员查找机制。在全国率先成立失联人员查找中心,推动失联人员查找由“被动响应”向“主动守护”全面转型。该机制获评2025年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公安部“全国基层技术革新奖二等奖”等荣誉,相关经验做法被多家央地媒体誉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二)创新推出“局长信箱,接诉即办”机制。作为解决群众诉求的“主渠道”、撬动规范执法的“主引擎”,主动纠治执法突出问题,发现化解一大批投诉问题,通过深入剖析诉求根源,靶向出台了案件办理实名告知等 9 项“局长令”、58 项执法指引
(三)推动深圳2025年成功获评“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深化制贩毒和新兴毒品违法犯罪打击治理,打击战果连续三年同比大幅上升,破获跨国跨境走私贩毒案入选国家禁毒办十大典型案例。创新打造73个集禁毒宣教、救助帮扶、戒毒康复于一体的“鹏辰驿站”,累计服务超50万人次,禁毒社会化工作经验全国推广。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记者:主持人好,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提问,请问林正茂副主任,深圳在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过程中,是如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新兴领域立法的?取得了哪些成效与经验?下一步还有哪些计划与安排?
林正茂:谢谢南方日报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自1992年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始终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辅相成、同频共振。2021年中央赋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新使命,为我们在更高起点上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指明了方向。五年来,我们紧扣国家战略和城市发展需求,在新兴领域立法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首先是在总体成效上,我们坚持“急用先行”与“长远谋划”相结合,聚焦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构建起“框架性立法—产业专项立法—支撑性立法”三位一体的法规体系。一是以框架性立法奠定创新基础。科技创新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固化基础研究投入比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等关键制度。二是以产业专项立法精准破解难题。先后出台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细胞和基因、合成生物等一批产业促进类法规,例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合法上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规则;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则聚焦加快产品审评审批、加速应用推广等核心诉求,为产业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提供全链条法治支持。三是以支撑性立法夯实要素根基。出台数据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基础性法规,率先确立数据权益规则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努力实现“发展有所需、立法有所应”。
其次是关于经验,回顾探索历程,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始终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确保法治与创新同频共振。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相统一。锚定产业发展痛点,同时注重多领域制度协同配套,形成制度合力。三是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秩序相平衡。对看得准、共识高的领域及时明确规则;对尚处探索期的领域保持谦抑、适当“留白”,做到“管好”而不是“管死”。四是坚持立足深圳与放眼全球相结合。广泛借助专业智库、专家学者等多方智慧,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立法经验。
第三,关于下一步的考虑与计划,我们将继续秉持科学、审慎、开放、创新的态度,聚焦三个重点方向持续发力:一是紧盯新兴产业发展动态,精准回应产业急需。《深圳经济特区促进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我们正积极推动相关立法进程。我们也将抓紧开展立法研究论证,按照“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务实策略,适时启动其他新兴领域专项立法。二是建立“回头看”机制,动态优化既有立法。近年来已对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等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或执法检查,目前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已完成修改,其他法规也将有序开展评估完善。三是做好立法理论储备和制度预案。紧扣“十五五”发展需求,强化前瞻性研究,努力做到在发展有需要、产业有呼声时,能够率先拿出高质量的法治方案。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深圳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在新起点上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贡献更多的法治力量。谢谢!
记者:澎湃新闻提问,我们留意到除了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意见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请问中院黄志坚副院长,深圳法院在落实中央文件部署,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将重点在哪些方面推进法院工作?谢谢。
黄志坚: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深圳法院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和最高法院文件部署,先后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0条等司法举措,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2025年,全市法院办结案件281.3万件,法官年人均办案由466件上升至744件,327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全省法院典型案例,“缅北系列电诈案”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8项改革创新举措被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具体工作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成全国首个司法审判垂直领域大模型,率先启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有效助力提升公正与效率水平。系统功能被最高法院融入全国法院“一张网”统一办案办公平台,目前在部分省市的中、基层法院试运行。
二是在全市法院全覆盖设立“司法助企工作室”,建立涉诉企业诉求立体化反映渠道和标准化办理“工作流”,推动企业诉求从个案办理到系统化治理转变。这项工作经验入选全国工商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同实践案例”。在2025年广东省营商环境监测中,“企业司法满意度”指标位列全省第一。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全国首创知识产权案件“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模式,首创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工作模式,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居一线城市前列。出台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则指引。出台全国首个数字经济、数字权益司法保护意见,发布《关于数据、算法及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二十问》,工作经验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改革实践优秀案例。制定《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维权指引》,一宗涉“智能检索算法”侵害商业秘密案的裁判文书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录,全球发布。
四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率先开展证券期货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改革,在全国首次对证券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及实控人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责同追”,以司法助推证券市场“生态圈”的净化。创新“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机制,推动群体性证券纠纷多元化解。与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定期交流会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共筑金融安全法治屏障。
五是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率先探索企业庭外重组,指导、推动设立福田、宝安两个企业重组服务中心,服务困境企业84家,帮助对接投资超189亿元,19家企业完成重组,恢复生机活力。率先建立预重整与重整衔接机制,成功重整20家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深化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企业债务和经营者个人债务协同解决机制,审结个人破产案件777件,化解债务2.63亿元。破产制度改革荣获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六是着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实行全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家事、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格局日益健全。出台涉港民商事案件转交送达司法文书工作规程,开展港澳调解组织特邀调解试点,办结全国首宗认可和执行“港资港仲裁”裁决案,为跨境纠纷解决提供全新实践范例。
下一步,深圳法院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化履职尽责、深化改革探索,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充分发挥司法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为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
记者:我是《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我想请问深圳市检察院的马晓歌副检察长,近年来,深圳在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方面推出了哪些具有深圳检察特色的创新举措和示范经验?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和重点安排?谢谢。
马晓歌:感谢您的提问。过往五年,深圳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度融入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以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为目标,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力,以高质效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163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同比增长超6倍,261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同比增长近1倍,211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库,同比增长近4倍,形成了一批具有标志性、示范性的创新成果。比较突出的有四项:
一是率先探索构建海洋检察体系,加强“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保护。积极争取最高检支持,推动由前海检察院集中管辖全市涉海洋检察案件,建立海岛巡回检察等机制,相关工作入选2023年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十大成果和深圳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保护合作,构筑东部“大鹏湾——大亚湾”和西部“环珠江口黄金内湾”两大海域跨市检察协同网络和工作机制,与粤桂琼三省九地市检察机关会签《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共建协议》,形成了跨区域检察协作的新局面。
二是检察智能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我们积极稳妥地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进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和试点任务,研发上线了刑事、民事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案件证据摘录、文书生成、案卡提取、质量评查等多项智能辅助功能,有力地提升了办案质效。今年一季度,使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刑事案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56.2%,民事案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92.8%,相关工作成效被最高检充分肯定,系统被全省推广。
三是深入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护航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我们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三检合一”工作机制,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三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及刑事追诉、行政纠违、民事追责等情形,同时建立市区两级“同步报备、同步指导”制度,以最大检察合力保护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出台商业秘密、版权等领域保护指引,赋能企业保护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相关经验被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向全国推广,工作案例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实践优秀案例”。
四是推动国家检察官学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在深设立,搭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学术新平台。我们立足深圳的区位优势,在最高检、省检和市委的大力支持下,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努力打造“国际化检察交流基地、专业化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多元化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分院成立一年多来,已经举办涉外法治等专题培训30多期,与香港律政司、澳门检察院等开展涉港澳法治研讨、同堂培训,推动深港澳司法交流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下一步,深圳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深圳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坚定扛起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的使命担当,推进上级各项改革攻坚任务落地见效,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司法权威,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
记者:香港商报记者提问,想请问曹海雷副局长,“十四五”期间,深圳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展望“十五五”时期,还有哪些重点考虑和安排?谢谢。
曹海雷:谢谢您的提问。“十四五”时期,我们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发挥法治政府对法治社会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涉企行政执法更加规范。纵深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得到有效纠治。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全国首部“扫码入企”制度文件,全市推广应用“执法监督码”系统,规范涉企“精准执法”获司法部点赞。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是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出台全省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连续四年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切实将企业的“需求清单”转化为法治的“服务清单”。专项修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明显滞后不适应继续适用的法规,持续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积极参与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持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推出涉企行政复议类案审理意见,统一裁判标准,约90%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越来越多的群众和企业首选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出台企业合规领域4部全国首创性标准和指引,发布近百部细分行业、领域合规标准或指引,持续支持和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合规建设,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出台全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方案,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833个,初步构筑了“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五年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超158万人次,受理各类业务超80万件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0万宗。深入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调解等领域改革发展,法律服务博览会,“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估,法援护苗、暖蜂、安心行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等系列举措成效明显,法治阳光惠及更多群众。同时,我们打造了各类法治文化阵地923个,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四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作用更加彰显。立足职责推进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立深圳涉外法治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应急机制,加快健全企业海外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参与建设深圳市企业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举办全球华语律师大会、企业海外投资经营实战营等,强化律师、公证、商事调解等方面的涉外法律工作,服务公民和企业“走出去”。我们完成首批法治领域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实训中心建设,致力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
“十五五”时期,我们将立足职能职责,部署推进纠治涉企违规执法专项行动、深化执法监督码系统建设和应用,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始终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良好的竞争秩序;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夯实企业海外利益法治保障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主持人:谢谢,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就到这里,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