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凌晨5点11分,原刘健承包公交863、866、868、855线路部分司乘人员因与原承包者存在经济纠纷,在坑梓公交场站门口拦堵车辆,致使上述线路车辆无法正常出站营运。事件发生后,政府各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市交委、市公安局指挥部、坪山新区等部门有关同志赶到到现场参与协调指挥。为确保市民出行不受影响,市交委立即组织东部公交公司和西部公交公司调集了应急运力,于29日凌晨5:30分赶到现场。当天7:00所调派应急运力开始运行,目前停运涉及的线路服务基本正常。
据了解,员工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与原承包人的加班工资、劳动补偿等方面。为妥善解决好司乘人员与原承包者的经济纠纷,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了双方的谈判协调工作,并立即解决了员工的工资问题。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发言人陈惠港表示,在公交移交过程中员工待遇问题上,依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给予了充分的政策保障:
一、特许经营企业必须接收原企业移交的员工,并维持所接收员工工资、福利、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不低于原单位标准,并尽量给予改善提高。
二、员工涉及到与原单位的经济纠纷,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政府会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三、对于个别员工提出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员工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保持理性。
对于个别采取不正当手段制造事端,影响公共秩序的人员,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并将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训诫或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