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发布 > 媒体关注

【深圳特区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2-09-21 10: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日前已出台《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和《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规定》。这两项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正式建立运行。

  深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三打”办主任梁增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什么要衔接?

  该立案不立案 甚至以罚代刑

  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当前两法衔接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的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违法犯罪行为还存在行政处理多、追究刑事责任少的现象;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对一些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该立案不立案,甚至以罚代刑、降格处理。部门间联动配合仍有待加强。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的抓手还不够有力。

  怎么衔接?

  行政执法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是指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另外,我市还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中起牵头和监督作用,检察机关可对行政机关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可对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线索,对于公安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检察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书,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发出通知立案书。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