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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22 14:4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1年,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绩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1+N”安全治理模式,对全区企业“精准画像”,优化监管模式,压减不必要的涉企检查事项,审慎处罚,对轻微违法首次发现积极配合整改的情况一般不予处罚,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监管事项清理要求,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实现证明事项动态清理。目前,我局不存在“奇葩证明”,不存在变相许可和审批事项,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三是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要求。持续简化政务审批事项流程,不断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18个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12个事项实现即办件,6个事项实现承诺件,14个事项关联电子证照。四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相关要求,指定专人受理信用修复申请,提供信用信息修复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全面修订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制定并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深坪委字〔2021〕6号),进一步厘清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并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开公示执法信息,执法过程严格开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本年度,共计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150个。三定期评估规范性文件。经核实,我局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未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机制,明确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案审会审议事项范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区统一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报送和制定工作。本年度,我局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加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法律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重大项目法律论证等过程。本年度,法律顾问共计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150个,审核经济合同256份,评查行政执法案卷247宗,出具其他行政事项法律意见16份。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全面推行“1+N”安全治理。对企业存在的“1”类消防共性问题以及“N”类个性风险进行全面“体检式”检查服务,从高频次检查到低频次检查、从以往的表面治理到系统治理,达到安全服务“乘数效应”的效果。截至目前,今年以来累计开展“1+N”安全治理3745家,发现事故隐患53733处,已整改50135处,完成企业档案创建3322家。二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对于部分非高危重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发现且整改状况良好的一般不予立案处罚。三是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执法流程。组织印发《坪山区安全生产执法行政检查规范化工作流程(八步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过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印发《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在应急管理执法领域引入社会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率。五是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通报。每月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归档案卷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程序合法和文书制作等方面全面回溯,评查结果通过系统内部通报,及时闭环评查发现的问题。六是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共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3857家次,排查隐患7692处,已整改隐患7404处,整改率96.2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42家次、经济罚款236.601万元,发出各类执法文书13971份。其中,开展“双随机”执法40家次,发现隐患154处。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本年度,我局办理市级和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各1件,均已按要求办理完成。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局在行政执法决定书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2021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是接受审计监督及问题整改情况。本年度,我局接受区级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收到审计问题一条,已通过即知即改的方式整改到位。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新制定的公共政策,我局及时通过政府官网及时公示并解读政策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掌握新出台的政策措施。2021年,我局收到1宗社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与申请人沟通并及时把政务信息提供给申请人。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要求。整理汇总应急管理相关“两法衔接”事项立案标准,吃准吃透相关要求。六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度。在网站公开公示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投诉电子邮箱和投诉电话,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放置投诉举报箱,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杜绝行政不作为。

  (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举办坪山区应急管理大讲堂培训,充分发挥各业务科室专业特长,举办7期业务专题培训,提升应急管理系统业务水平。二是组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培训。先后2次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区安委会40余家单位参加培训;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中培训,210名应急管理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并通过考试。组织法制审核跟班学习。邀请执法机构相关人员到法制审核岗位跟班学习,参与区局法制审核工作,提高执法机构的法制审核能力。四是持续开展法制微课堂直播活动。结合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案卷评查情况暴露出的问题,由法律顾问为局内工作人员提供精准、实时培训,本年度已推出“法制微课堂”线上培训8期。五是组织新进人员申领执法证。组织全区应急管理系统31名新进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法证考试,做好执法证清退工作,保障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组织参加线上课程培训。全局24名公务员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100%。40名在编人员参加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安监执法人员培训,全部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法制教育网2021年培训。

  (七)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一是提前谋划普法方案。制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普法工作方案》《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经局领导集体审议后正式印发,明确普法具体内容、责任主体、普法对象及活动方式,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二是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学习贯彻宣传新法,开展内部学习准确把握新法内涵,认真领会新法内容。通过在执法过程普法,在新媒体平台投放宣传材料,在企业培训添加相关内容等方式普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引导企业职工、辖区居民自觉守法。三是举办全国防灾减灾日普法活动。以“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为主题,举行“坪山区第十三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区直单位、街道及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及200余名群众参与了活动,激发居民群众参与防灾减灾积极性。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月”线上安全宣教。统筹部署全区“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部署行业部门特色主题宣传周活动,聚焦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联动开展行业特色安全宣传。其中,“百人百语话坪安”“点亮坪山,安全承诺”线上接力、“学生画安全”主题文化创作先后被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推荐为优秀活动向全国宣传推广。五是持续开展“一企一课”定制化精准培训。深入企业聚焦问题和需求,为每一家企业开展量身定制的个性化培训方案。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个性化培训服务678场、参训人员2.14万人。点餐培训、定制宣传的创新做法被评为深圳“十大安全实事”,获得10.32万次“网友”点赞,新华网、人民网等央媒予以正面报道。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应急管理工作过程。二是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三会一课”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组织党员通过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进行线上学习,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三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范围,研究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普法工作方案,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要求落实到位。2021年,我局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四是落实“述法”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经过不断努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法治思维尚待加强,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还没有得到完全的理解与认知,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存在执法检查频次高、行为不够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未能达到执法规范化要求。三是街道应急执法有待进一步改革。街道应以自己名义进行应急执法,应赋予专职安全员以执法身份,否则难于解决大量应急执法与执法人员少的问题。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区应急管理局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扎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能力,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学习。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切实做到学深悟透、研肌析理。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专项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年终述法制度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制度等,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梳理应急管理工作职能,落实监管事项清理要求,及时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持续做好动态调整。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要求,简化政务审批事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坚持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流程要求,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三)持续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提倡“柔性”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运用科技手段规范执法,提升执法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应急管理普法工作力度,利用多平台开展普法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特此报告。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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