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为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区典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将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最直接行动。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16次。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部署会议,确保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对全区生态环境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形势研判分析,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清单,强化分类指导,2023年坪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排名全市第一,工作考核排名全市第一,获评“双优秀”。联合区发改、教育、工信、住建、街道等部门指导辖区5个项目成功申报深圳市第一、二、三、四批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化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改革,实现坪山区评价面积100%全域覆盖,推进环评制度由传统的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转变,实施差异化和分级分类清单式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托“惠企环保家”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党建+环保服务驿站”批前辅导、事中帮办、批后跟踪全链条服务模式,提供环保顾问咨询804宗,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前期咨询15宗,协助10家企业申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约427万元。推动6家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鼓励和引导2家企业优先完成源头替代改造,深化企业自主治理,预计减排296.332吨(待省厅核定)。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构建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遴选45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破解重复检查难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组织217家企业开展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支持优质企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依法不予处罚轻微违法案件5宗,以登报道歉等方式依法减轻处罚2宗,减免金额共计10万元,督促企业自觉守法,自主提升环境合规管理水平。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
依法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合法性审查,落实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依法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规范性文件印发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开展5轮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涉企收费、处罚裁量尺度等主题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作用
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局内唯一公职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与法律顾问共同参与1宗行政诉讼案件及2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并对10份执法决定及94份合同进行法制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服务依法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助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针对下放至街道的“对单位或者个人在水源保护区等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的处罚”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或者经审查后未予批准,擅自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处罚”两项执法事项,定期面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题执法培训,确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深入开展“利剑八号”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重点河流断面稳定达标整治、危险废物处置、建筑施工噪声以及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综合运用科技执法、联合执法、溯源执法等多种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7宗,处罚金额151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宗,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优化行政执法方式
优化升级“超时施工+超标施工+扬尘污染”三防联控“远程喊停3.0”系统,对建筑工地超时施工、超标施工以及未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的行为进行远程监控和实时预警,结合工地非现场监管数据,临近禁止施工时段提前喊话终端预警,提醒施工单位按时停止作业,引导工地从“要我停”转向“主动停”。目前辖区已有26家重点工地完成“远程喊停”3.0安装并联网,2024年有效预警案件229宗。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修订《深圳市坪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版)》制定《坪山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印发《坪山区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2024年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持续加强与龙岗、大鹏、深汕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监测分站东部的应急响应联动,推进建立东部环境应急联合体“信息共建共享、资源优化整合、互动交流促进、协同快速响应”联防联控机制,严密防控环境安全风险。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大气应急减排工作,举办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落实大气污染强化减排措施12次。围绕环境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应急系统应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等工作要点开展7场培训,积极推进环境应急队伍建设。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风险防控
依法申请取得市慈善会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资助,组织实施138工业区废弃废水站遗留危废清理项目,委托应急处置单位对遗留危险废物进行全面收集处置,顺利清运处置含氰化物及重金属遗留危险废物约1500吨,有效消除辖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保障周边群众生命安全。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
建设五处群众诉求服务站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同时广泛推广“局长信箱”,印制“深圳生态环境群众诉求服务二维码”张贴于居民小区、社区宣传栏等。主动邀请网络媒体以视频直播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过程,通过与线上观众互动,积极回应群众疑问和诉求。
(二)推动环境信访处置化解
加强与政法、政数、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属地街道的联防联控,积极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紧盯重点案件办理进展和办理质量,开展重点信访案件攻坚化解,累计办理环境信访案件2097宗,办结率100%,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同时规范案件办理全过程,提升案件办理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群众关注问题“真办结、真满意”。
(三)深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在行政执法中以调查取证环节为重点,以听证程序为突破,以说理式文书为关键,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在个案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释法说理,提高行政执法决定的可接受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不断深化诉源治理。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检察监督
承办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4件,承办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2件,实现100%办结、100%答复、100%满意。本年度收到检察院发来的5份协助调查函与磋商函,均按照规定时限回复并落实相关工作建议,行政权力监督体系运行顺畅,行政履职规范透明。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履职评价,通过5项基本履职指标和“一票否决项、执法加分项”2项约束激励指标,强化执法监督评估。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纪律教育专题学习160人次,剖析违纪违法案例解析100篇。向辖区监管对象发放党风廉政监督卡,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实现全年违法违纪行为零发生。
八、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推动系统治理、健全科技保障、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一)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仍需加强部门协同
本年度牵头印发全市首个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区水务局办理完成全区首宗水务执法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但辖区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仍主要集中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林业等领域由于缺乏经验尚未开展案例实践,索赔范围未能覆盖各环境要素、生物要素以及生态系统,不利于形成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二)科技保障体系仍不完善
辖区已初步建成覆盖污染源、地表水、空气、噪声等全管理要素的物联数字感知体系,在线监测点位合计达到996个。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平台,系统功能模块分离,系统间衔接不足,影响统筹调度与集约应用,对远程喊停3.0设备推广部署、完善大气环境感知点位和扩充视频识别算力资源等系统建设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三)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力度仍待提高
本年度积极推进包括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远程喊停3.0”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在内的改革项目,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随着治污攻坚、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多发性问题,仍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破局,仍需持续加大技术、政策、管理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和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
(一)持续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深入开展“利剑九号”执法行动,落实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多责同追”工作机制,常态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以生物医药行业企业为试点,建立新污染物风险评估、协同治理和监督管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二)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科技支撑。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项目立项和建设工作,试点打造“协同治气”“精准静音”场景应用,逐步构建生态环境要素一张图,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治理能力。全区推广远程喊停3.0,发挥“超时施工+超标施工+扬尘污染”多维度监管效能,用一个抓手对施工工地噪声和扬尘等污染源进行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闭环监管,持续为城市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扬尘管控治理提供科技保障。
(三)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通过“回头看”,精准评估前期改革成效,全面总结改革经验,同步推动配套改革,力求达到“1+1>2”的效果。坚持将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改革创新的突破口,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增强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