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卫健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坪山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报告如下:
一、持续抓实走深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准确理解深学细悟。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策部署3次,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案件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不折不扣落地见效。采取专题学习、线上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学法考试完成率100%,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完成60学时网上培训。
(二)干在实处务求实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把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进137家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公示系统二期建设,有效提升医疗卫生依法监管、规范监管、精准监管水平。完成辖区217家医疗机构监管全覆盖,未因行政处罚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监管,对放射卫生风险较高的监管对象,抽取比例为6.2%,对公共场所卫生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抽取比例为1.5%,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
(三)担当履职服务大局。强抓法治政府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27件、政协提案25件,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区人民医院迁址重建项目基本建成,13人入选市卫生健康菁英人才培养计划,多措并举充实区域优质卫生健康资源供给。法治保障卫生健康民生福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卫生健康热点问题,坚持“每周一议”,在全市率先实现托育服务机构社区全覆盖,支持辖区社康与市属医院合作开展15个医防融合项目,有力构建起与“创新坪山、未来之城”相匹配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二、聚焦法治坪山工作重点,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方面健全机制筑牢根基。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均集体讨论决定。动态管理规范性文件,我局印发的2份文件均已失效,并按程序归档。修订局机关、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强化涵盖行政审批、合同管理、经费审批、招标采购等事项的制度44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局机关、区属医院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区卫健局+司法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法律顾问”的双重把关合法性审查模式,有效提升审查质效,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适格、程序适当、内容合法。另一方面严守规矩程序规范。将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坪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落实情况,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必查要素,依法依规推进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局财务管理制度、通用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高水平医疗卫生人才及团队认定和培养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涉及人财物行政决策规范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制度,对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落实“三项制度”。执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每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核对所有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未出现任性执法、小案重罚、以罚代管等问题。二是加强法制稽查。积极参加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7轮次,经评查的735宗案件中,727宗评价优秀、8宗评价良好,办案质量显著提升。持续开展以案释法,1宗案例入选市司法局典型案例汇编,3宗案例编入市疾控中心简报。对评查发现问题,常态化开展交流培训,逐一对照案件评查标准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执法主体不适格、事实认定不清、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三是规范自由裁量。严格按照《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规范作出处罚决定。全面开展裁量权基准(罚款尺度)自查自纠,未发现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等情况。
(三)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一是做优行政审批服务。依托“粤省事”平台,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印发《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和内部行政审批流程图》,优化20项行政审批流程,调整40项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推进企业群众办事“易、简、快”。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的三方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共受理申请1586件,准时办结率100%、好评率100%。开展2轮次窗口“微腐败”专项整治,未出现违纪违法案件。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未发现趋利性处罚、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回访36家涉事企业,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联合市场监管、文体旅游部门,对9家住宿、游泳场所实施“综合查一次”,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开展5次“助企行”,收集企业诉求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专项工作,帮扶51家中小微型企业做好职业卫生管理。三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难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以点带面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一步规范信访处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参与疾控地块整体开发项目承建方的民事诉讼,助力有效化解拖欠工程款、劳务费纠纷。
(四)持续推进行业综合监管。一是承接审批监管事权下放。传达学习《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编制医疗机构审批政策汇编,做足承接7家医疗机构审批事权下放准备。保持审批与监管的连续性,组织开展新近纳入监管范围的深圳监狱医院、深圳技术大学医院、友爱护理院医疗监督。二是聚焦重点强化监管合力。持续开展2024年深圳市医疗服务“医安”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两非”等违法行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街道,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3次,排查涉嫌无证行医场所156户次,突击检查药店、生活美容等各类市场主体45家次,有力守护辖区群众健康。三是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贴近人民群众关注的卫生健康重点问题,开展27场次法律法规宣教,组织打击“医托”、打击医疗欺诈、扫黑除恶等3场大型主题普法活动,讲解“医托”危害、非法行医常见套路、有组织犯罪基本特征和举报途径,引导群众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彻底铲除非法行医滋生土壤,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行业治理格局。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有待提升。二是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创新有待增强。三是普法宣教实效有待提升。四是新兴业态监管边界不够清晰。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并举办依法行政、以案释法等各类教育培训,确保在法治教育网、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等平台上参学率、考核通过率100%,切实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增强行政执法效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共卫生技术+卫生监督执法”深度融合,在控烟、职业卫生、传染病卫生等重点领域实现监测与监督相得益彰。每月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件稽查评议,不断提升办案和卷宗质量,力争每季度有1篇案件入选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例。
(三)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实效。紧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提升医疗卫生监管水平的目标,在完成辖区医疗机构巡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深化运用卫生监督AI智能监管系统、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公示系统、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平台、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探索建立“信用+综合监管”新型医疗卫生监管模式。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新兴业态综合监管机制,准确界定各部门监管边界,以精准监管促进新兴业态高质量发展。
(四)增强普法宣教实效。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普法宣教精准度。一方面针对性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教,引导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加强自身管理,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增强群众安全就医辨识能力,自觉抵制生活美容机构的医疗活动,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向区卫健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