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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2-11 11: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4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积极贯彻市局各项工作部署,严格依法行政,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目标。现将2024年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共30次;带领一个党总支、两个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共开展各类学习68余次,累计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多次学习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39次,局领导讲党课10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聚焦“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2024年以来,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时限压缩比例为90.87%,即来即办比例为70%,本年度审批通过行政许可项目为1564个,其中环评审批5个,排污许可24个,夜间施工许可1535个。另有形式审查通过环评备案项目4个,入河排放口备案项目2个。我局办事评价主动评价率为86.07%,好评率为100%。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违法情节轻微的2家企业不予行政处罚,重点对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二是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引导被处罚主体开展信用修复。2024年,共办理21件信用修复申请。三是稳步推进区域环评综合改革。印发实施重点片区(清水河、东湖街道)区域环评管理清单,科学指导项目选址和发展布局,环评管理从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转变,企业享受改革成果,开办更加省事。

  三、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助力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我局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指引(2021年版)》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压实精简文件主体责任,加强公文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文,按相关要求进行发文目录核查。另外,按照罗湖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制度》,依法依规清理违反或者妨碍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行政政策措施文件,确保我局制定的生态环境行政政策措施文件符合上级公平竞争规定和精神。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现疑似规范性文件及违反或者妨碍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行政政策措施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强化决策民主,局内重大事项均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二是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2024年,我局聘请广东深桦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共对117宗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参与局内重点信访件办理,出具专业的法律解答意见书,为化解信访矛盾及时提供专业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

  截至目前,我局共处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17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5宗,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宗,罚款总金额445.5万元,召开集体审议会议4次,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宗,出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73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47宗。

  (二)深入执行三项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要求,落实执法案件公示制度,将作出的117宗行政处罚(含不予处罚)案件、1564宗行政许可均通过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广东省执法信息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等多个途径进行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深化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杜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走形式、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办理全省首宗扬尘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案例。2024年,我局办理了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调议事机制,畅通从线索提供、证据互认、协同调查、信息共享到决策共议的路径,为督促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提供了除行政处罚以外的一条新路径,被中国环境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报刊作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在首届深圳市行政执法人员技能竞赛决赛中获评“行政执法十佳优秀案例”。

  二是创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智慧监管方式。为有效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排放取证难的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强化科技手段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监管中的应用,积极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视频取证方式。2024年8月,我局以地铁17号梨园站建设项目为试点,首次安装黑烟视频监控设备,通过实时视频监控和AI智能分析算法,自动甄别冒黑烟的机械信息传输至监管平台,为执法提供支撑。

  三是推进企业环保合规建设试点工作,将建设工地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保合规机制建设。2024年,我局根据自身辖区内企业类型特点,率先开展针对工地企业的合规建设探索,对于噪声、扬尘两大重点污染排放领域,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合规工作组,并在辖区内选择了两个工地进行合规建设试点工作,打造模范工地,积累工作经验。同时,我局积极开展合规管理专题培训,探索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合规治理新模式。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落实内部学法用法制度。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2024年以来,我局全面推动内部学法讲法,多次组织党组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集体学法活动,将法治学习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二是组织专项法治培训会。面向局内干部职工先后开展5次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我局依法履职整体水平。

  分类开展对外普法活动。一是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定点宣传、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册和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多主题环保宣传活动19场次;二是强化企业生态环境领域守法意识。面向辖区重点监管企业组织开展4次培训会,开展“送法入企”、现场办公“帮扶指导行动”。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我局结合生态环境行政调解事项,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明确我局行政调解机构的人员、职责等事项,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对外公示行政调解事项清单,有效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二)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努力扎实做好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工作,争取把每一个行政执法案件做到准确无误。利用“说理式执法”新方法,加强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在行政行为作出时充分释法说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截至目前,我局行政复议案件10宗,无涉及复议案件被纠正情况;我局行政诉讼案件2宗,不存在行政败诉的情形。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畅通执法投诉监督渠道,杜绝行政不作为。我局设置执法投诉举报箱,对举报、投诉意见定期收集整理、及时处理,使执法投诉掌握在第一时间,解决在第一时间。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截至12月31日,已公开行政许可1564宗、行政处罚(含不予处罚)117宗。以上数据均按要求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是科技赋能“无人机+执法”运用场景。为解决工地高层施工取证难的问题,我局利用无人机机动性强、灵活性高的特点,将无人机应用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为环境执法插上“科技翅膀”,对高层施工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实时摄像取证,让违法者无所遁形。通过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无人机技能实训,我局掌握无人机操作技能的人数不断增加,为后续拓宽无人机应用广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三考”生态环境保障。在“三考”期间,我局利用无人机和视频监控检查工地20家次,远程喊停7家次。其中,2024年6月6日晚,我局邀请网络媒体以视频直播的形式向公众全景展示建筑工地执法检查过程,直播执法行动观看人数达2.6万人次,点赞10余万次。体现我局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大力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九、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问题,我局通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创新普法手段等措施及时整改。2024年,我局进一步强化统筹,细化举措,积极推进法治深圳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本年度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执法理念尚未完全转变。一些基层生态执法人员仍以管理为主,未能充分体现服务型执法的理念,在执法过程中忽视了执法相对人的感受,未能有效地将服务型执法理念融入执法全过程;二是执法手段运用及分析能力有待加强。在信息化调查取证方面,基层生态执法部门可能存在非现场执法手段水平不足导致证据收集、案件调查受限;三是普法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利用新媒体创新开展法治宣传的手段还不够丰富,普法受众有限,成效不明显。

  十、2025年工作计划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深化法治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同时,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生态环境保护的全过程,以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实际效果。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放管服”,持续为辖区企业提供环评业务咨询、项目选址、环保审批等政策要求专业解答,助力企业平稳落地,推动环评管理从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转变。

  (三)推进企业环保合规建设试点。继续完善环保合规建设指引,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完善合规体系制度建设,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并持续跟进模范工地环保履行情况,推动环保合规与环境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探索工作。

  (四)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跨部门协作,健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共商共治等环节上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研究和分析力度,创新修复模式,以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模式推动环境损害者向环境保护者转变。

  (五)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利用民法典宣传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继续通过“送法入企”、定点宣传、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册和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多主题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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