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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1-03 16: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依法治区办的具体指导下,罗湖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措施

  罗湖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为指引,抓紧抓实抓细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方面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一方面在财政法治工作实践中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在紧密结合财政法治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研究谋划并扎实推进财政制度体系、财政法治实施体系、财政法治监督体系、财政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为下一步整体谋划并系统推进财政普法、依法行政考核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提供思路与指导。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推动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举措。

  (一)贯彻普法宣传学习。罗湖区财政局结合财政工作的特点,每年年初总结上一年度普法工作,制定本年度普法规划,明确年度普法工作任务的主要内容、普法职责及责任科室、实施步骤和安排、工作要求等,将普法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参考。充分结合省学法平台、省干部培训平台、财学app等线上学习载体和业务小组讨论、三会一课等线下学习方式,开展财经相关法律法规等普法学习,组织局机关及直管企业开展2024年“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月宣传活动。

  (二)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神,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营造良好法治学习氛围,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线下教育方面,“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组织财政领域行政执法专业知识考试2次。线上学习方面,罗湖区财政局在广东省学法考试平台、深圳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市法治教育网等平台参学率达到100%,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合格率100%,在编干部人均参与线上法治培训教育40学时,学法考试平均分达到97分优秀水平。

  (三)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善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制度,积极推动解决法治建设领域重大问题,强化全区及财政本级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做好法治政府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开展“全链条、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一是2024年罗湖区财政安排普法、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经费1916万。二是会同区司法局印发《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关于调整法律服务采购程序及经费的通知》,对全区法律服务采购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罗湖区财政局党委书记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向上级党委开展职责述法,切实增强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的政治自觉,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将法治政府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切实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以实际行动维护财政部门权威及形象。2024年,罗湖区财政局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包括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我市2024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署等情况。

  (一)加大财经领域普法力度。罗湖区财政局积极将普法工作融入财政工作实践,将财政领域普法教育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一是持续加强财经领域普法培训宣传,组织开展罗湖区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内容涵盖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核心业务相关制度,参加人员共320人次,覆盖区政府机关、公安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推动罗湖区财务会计人员依法理财,让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意识深入预算单位。二是贯彻落实财政执法领域普法宣传,选取我区采购体量较大或者问题较多的22家采购人分两批次开展“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政策”的业务培训,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重点政策宣贯,增强采购人依法合规采购意识;执法组注重将普法贯穿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全过程,在政府采购违法案件调查执法阶段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面对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行为结合案情对其充分释法说理,普及讲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当事人直观认识自身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及时改正。三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样板,“制度+科技探索政府合同法治新实践”被推荐参加广东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项目评选,构建‘一平台五机制’打造政府合同全链条监管新模式入选深圳市2024年法治改革创新项目。四是指导区属国企开展普法培训。邀请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湖区检察院等单位开展10场面向罗湖区国有企业、村股份公司、下属物业入驻企业的专题法律培训,组织区属国企在公司内部开展合同模板、招采制度等专项培训,进一步宣传法治理念和合规意识,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依法依规查处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对1家公司涉嫌在投标文件提供虚假资料的违规行为的公司立案调查,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并提请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规范行使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竞争。二是严格公正做出行政裁决,2024年,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4宗,邀请专家参与论证案件1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法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投诉,公正作出行政裁决,作出的行政裁决4宗均未受到行政复议或诉讼,切实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落实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2024年准予38家机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对32家机构开展了现场证后核查工作。对全区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完成4家无证经营企业整改工作。

  (三)加大法律风险防控力度。一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制度,在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强化拟制定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是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设立单位首席(总)法律顾问,负责统筹协调处理所在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深度参与所在单位行政决策并对决策合法性把关负责,全面预防和控制单位法律风险,为罗湖区财政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确保财政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三是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印发《深圳市罗湖区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区预算单位常态化开展财会监督检查,联动区政数局、区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搭建起数据查询平台,推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申报、集中监管,并与区纪委监委共同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沟通机制,完善财会监督制度、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做好财会监督成果运用。四是加强区属国企合规建设,指导区属国企印发《风控合规管理手册》《全面风险控制清单》,分级分类形成全面风险清单,梳理6大类65项日常经营风险点,指导区属国企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提升区属国企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能力。

  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的有效指导下,罗湖区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虽然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实践水平有待提升。2024年,我局共23人取得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数量充实,但因我单位行政执法事项集中在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该执法事项由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的业务科室人员组织实施,其他科室执法人员由于参与执法实践机会较少,在临时接到执法任务可能出现执法生疏情况,执法实践整体水平待提升;二是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当前区财政面临收支平衡困难、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专项债项目谋划不足等问题,深化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现行《深圳市罗湖区财政预算准则》于2019年12月4日印发,部分内容与当前财政预算管理新要求不完全一致,应当及时修改完善。三是普法工作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平时虽然注重普法宣传,但主要通过开会、播放普法宣传片、印发法律法规相关手册等传统方式进行普法,但近年来随着财政、国资国企、股份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频繁,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干部职工等缺乏系统、有效培训,普法工作创新力度有待加强,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系统谋划推进新发展阶段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坚持向上级党委开展职责述法。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持续开展财政法律法规与其他重要法律的宣传解读,推进有效普法。加强财政、区属国企、股份公司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带动财政干部模范践行。

  (二)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法制审核、决定处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依法告知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具体行政执法中彰显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二是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培训,通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学习研讨,促进执法人员充分交流执法实战经验,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让执法人员配备的数量优势真正转化为高质量的执法力量,从而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三)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职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政策工具,保持适度支出规模,强化重点领域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修订完善《深圳市罗湖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提升预算管理效能。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加强区属国企合规风险管理,推动开展合规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确保合规成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持续提高区属国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防范合规法律风险。贯彻落实集体资产监管“1+8”制度,加强对集体用地开发、集体物业租赁等重点领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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