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笋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及《深圳市罗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工作要求,将“法治笋岗”作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街道职能,加快推进法治街道建设,不断提高街道法治工作水平,促进街道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完备理论武装,巩固法治素养
加强理论学习,贯彻法治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五个牢牢把握”的重要要求,更好将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立足狠抓落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把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切实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带头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以会带学”的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着力提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笋岗街道学法计划》,印发《笋岗街道学法用法考法制度》。明确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笋岗街道办事处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笋岗街道2022年“三会一课”主题内容。
点燃学习热情,推动普法教育。学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着力研究解决基层法治基础薄弱、法治人才不足等问题。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学法讲座,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化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更好担当职责使命。街道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均修满学分并通过考试,参考率100%,优秀率达100%。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积极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成立了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部署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推进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在推进我街道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会议,研究制定《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清单》,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细化工作分工,落实推进措施;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街道整体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街道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完成时限等情形。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好协调督促和推动,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进提升,以示范带动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三、坚决筑牢辖区稳定防线,探索落实“光明模式”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筑牢辖区稳定防线,我街道积极落实市区关于推广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相关指引要求,建立了“群众到哪里,服务就跟到哪里”的信访工作机制,由党工委书记任总召集人,分管政法的党工委副书记任召集人,笋岗派出所及街道所有部门单位、社区工作站为联席会议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要求各成员单位主动做好本领域的信访工作,充分研究所涉事件,理清规则,做好预判;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进行剖析,推动依法解决;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预防性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信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辖区信访问题。打造了“1+6”即一个街道六个社区的“群众诉求服务大厅”及8个“群众诉求服务窗口”。我街道截至11月民生诉求智慧管理平台(市长热线)6650件,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226件,罗湖区数字政府一级平台61件,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18条、罗湖区群众诉求平台共录入诉求3155件,化解率97%,及时高效、依法地将大量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成效显著。
四、充分发挥街道人民调解作用,巩固维稳防线
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并突出街道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方式中的重要地位。我街道成立专职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调解律师,以问题为导向,以个案为契机,逐步探索化解矛盾中的方式方法及职能定位,并根据实际反馈情况,切实把疑难的、复杂的问题矛盾解决在基层。妥善化解了如中建四局与颜分乃合同纠纷、中建三局和郑先生的工伤纠纷、笋岗工艺城的商铺合同纠纷、万宏达和乐学教育城的租赁纠纷、谭志亮与深圳市陆众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中国电信与丰和实业的物业纠纷、源兴居业主窗户砸落多个车辆损害赔偿纠纷等重大群体性事件。
五、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制度的清理及政务公开情况
街道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对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积极配合区级开展规范性文件自查,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修改。同时今年我街道未印发规范性文件,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
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
六、笋岗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人民调解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全民禁毒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在人流聚集地开展普法、宪法、民法典、禁毒、社区矫正法等法治宣传活动,如5月17日与深圳市信访局、罗湖区区政府在笋岗洪湖公园开展“贯彻条例入民心,人民信访为人民”暨《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
(二)开拓普法方式。利用宣传栏、大厦外屏、发放深受大众欢迎的宣传品等广泛拓宽普法宣传渠道,进一步向群众灌输法治常识,增强大众的学习兴趣。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相应的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强化普法主体责任意识。
(四)做好社矫安帮工作。因人施矫,抓好社区矫正六环节,一是抓好谈话环节,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快态,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二是抓好走访工作,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确保矫正成效。三是抓好教育帮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规条例,对生活及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节日慰问。四是抓好心理矫治力度,定期开展心理活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积极健康的心态,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社区矫正质量。五是抓好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利用平台对社区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全时段动态管控。六是抓好外出审批环节,对因重大家庭变故和就医需要外出的矫正对象,由司法所进行外出前思想教育,并提出行为要求。
目前街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3人,其中缓刑2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在册安置帮教人员74人,其中刑满释放人数58人,解除社区矫正人数35人,暂未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事件和重新犯罪事件。
七、依法有序开展行政执法,优化改进执法方式
严格畅通执法投诉监督渠道,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为提升监督规范性和透明度,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区两级文件要求,均于街道显著位置放置了执法投诉举报信箱,并在罗湖政府在线官网公布电子信箱及热线电话。专人专职定时查看,以确保第一时间收信、接听、及时处理群众信息。
完善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执法资格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行为提供重要的依据。严格要求街道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完成信息数据录入、上传、公示。切实解决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并落实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街道组织执法员定期参加法治教育网培训学习及考试。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制定、整理、装订行政执法案卷,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深化企业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教育。我街道指导和督促辖区企业开展消防、三防实战应急演练、技能培训及应急知识普及教育,不断增强企业员工和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企业防火自救能力和灭火救援实战水平。让“应急疏导”成为商家“习得性条件反射”为目标,并及时根据实战演练中出现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评估,提高企业和单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
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执法。
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除有法定依据外,不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行顺畅。
八、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全街道。我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下设六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为辖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依托我省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律师进一步参与到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法治讲座、法律培训等工作中去,进一步发挥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对街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通过购买驻队法律服务,确保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合法合规。
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清理“奇葩证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变相行政许可事项。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
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无法定依据收费项目。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用法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
九、建设稳健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
(一)全面维护政治安全,强化政治引领。“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我街道始终把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坚持零容忍、零懈怠、零差错,坚决防范政治风险,坚定不移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通过笋岗街区LED屏幕滚动播放普法视频、派发普法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辖区居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辖区居民树立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意识。
(二)夯实根基,织密治安防控网络。一是做实做严校园安保工作。为校园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联合辖区成员单位开展反恐防爆安全演习及校园安保督导检查,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校园及周边区域的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稳定,防止各类重大涉校涉生案件发生。二是与区信访局、笋岗派出所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辖区重点人、重点事进行逐人分析逐案研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认真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执行接矫、解矫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积极组织开展线上教育学习活动,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律意识建设。
十、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执法队伍亟待优化调整。职责下放及实施以街道名义执法后,执法事项涉及多个业务领域,需面对法制审核、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大量法律工作,急需配备执法经验丰富或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执法员。
(二)各部门普法力度需加强。由于疫情原因,不便与在线下开展大型的普法活动,各部门需及时调整普法方案,多采用线上模式,创新普法内容,吸引普法受众。
十一、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继续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
(二)继续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依法治理效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继续加强法治宣传,落实法治责任。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宣传,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宣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传。以宣传法律为契机,聚焦城市更新、人民调解等重点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深化“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供给,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