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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20 09:3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深府法治办〔2019〕8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和巩固党的领导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一是不断强化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党组书记、局长汤暑葵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卫东同志任副组长,局内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深圳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我市财政法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积极推进财政领域重要立法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符合改革需求、具有实操性的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完整、公开和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

  (一)推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2019年,我局积极推进并完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并将在2020年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机制。同时,我局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修正工作,切实加强党对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协会的全面领导,强化财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二)健全政策构建,规范行政行为。我局结合实际需求及改革动向,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305号)的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7份(其中我局作为会签单位的1份,尚未发布的2份)

  (三)开展文件清理,实现动态管理。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对于涉及机构改革、涉企涉民、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继续实施。

  三、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原则,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一)及时公开目录,规范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及时公布了2019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并对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各项决策事项程序,为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保障。

  (二)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到位。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4项决策事项,我局均通过门户网站公布草案或向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专家学者、市民群众、企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有效征集并采纳吸收社会公众意见,不断完善决策内容。

  (三)落实特殊程序,确保论证到位。切实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实施后评估工作。一是对于列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做到听证程序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稳定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对于已实施事项的实施情况开展实施后评估。

  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落实“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的通知》(深财法〔2019〕33号)。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二)公示“三份清单”,公开执法权责。为进一步明确执法权责范围,在官方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公示了“三份清单”。一是将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纳入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二是进一步明确需要经过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各项行政检查事项是否涉及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成涉企行政检查权责清单。

  (三)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现监管全覆盖。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并对外发布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开发了“双随机”抽查系统,基本实现了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数据自行导入并按要求随机抽取的功能。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财政领域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已实现除投诉举报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均由该系统随机抽取,保证财政检查工作客观、公正、透明

  (四)优化队伍建设,提高配置保障。我局着力规范执法工作,一是吸纳一批中坚力量进入执法队伍,进一步充实我局执法力量;二是局机关及部分执法处室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进一步强化法制审核力量,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设置了听证及问询室,并统一为各执法处室配备现场执法记录设备。

  五、强化政府服务意识,积极主动接受监督

  畅通监督渠道,强化政务公开、行政监督及司法监督,内部及外部纠错并举,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一)畅通监督渠道,强化政务公开通过在我局办公地址显著位置放置投诉举报箱,在门户网站公示投诉咨询电话、邮箱、传真地址,并安排专人接听投诉咨询电话,确保各监督渠道畅通并及时反馈,保障社会公众咨询投诉权利的实现

  (二)接受行政监督,实现内部纠错。2019年,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共计6宗,其中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2宗,均对我局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共计6宗,受理5宗,已审结4宗。经依法审查后,撤销1宗,维持3宗。对被行政复议案件,我局主动与行政复议机关沟通,充分发挥政府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作用。

  (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诉讼。2019年,我局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9宗(含二审),在已开庭审理的8宗案件中,有4宗为我局作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作为而被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其余4宗案件局领导均已出庭应诉。在应诉活动中,我局积极配合法院审判活动,认真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法院已作出判决的3宗案件中,均对我局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

  六、培育干部法治思维,积极创新普法方式

  通过建立普法责任制度及普法责任清单,把普法融入各项财政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

  (一)贯彻学法计划,开展学法活动。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一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局领导分期分批带队,组织我局各党支部委员赴湖南韶山、贵州遵义、福建古田开展主题党性教育活动二是通过局务会会议学法、党支部“三会一课”平台、深圳财政大讲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等方式,培养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三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

  (二)召开普法讲坛,丰富普法形式。组织召开各类讲座、论坛开展普法。一是举办“深圳财政大讲堂—宪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解读”普法活动,对与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宪法条文及规范性文件管理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二是联合举办“2019年政府会计、内部控制与信息化融合新时代财政财务管理鹏城论坛”,吸引预算单位约1200多人参加,切实优化政府会计在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作用。

  (三)创新普法方式,法治氛围浓厚。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开展普法,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一是创新“线上”宣传方式,在局官方网站新增“智能互动”“数据发布”等栏目,在“深圳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公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内容。二是优化“线下”宣传模式,在我局办公大楼一楼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及宪法宣传等宣传内容。同时,在各项财政日常工作中生动开展普法工作,在2019年内举办了涉及财政预决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会计准则制度理论及实操培训、采购业务培训、会费电子票据在线开票业务培训等活动,交流推广管理经验,提升财政法治建设水平。

  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工作,努力创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制度体系。通过修改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制度,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动态管理工作,为完善法治财政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实施体系。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监督体系。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强化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

  (四)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绩效体系。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标准、操作规程,细化绩效考核目标,明确考评项目责任人,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并结合到法治财政制度建设中,加强法治财政源头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保障体系。将保障体系嵌入法治财政体系建设全过程,通过组织保障、能力保障、宣传保障等手段,全面推进法治财政体系建设。

  专此报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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