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治政府建设 > 市政府部门

深圳市国资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信息提供日期:2018-12-18 12:1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8年以来,我委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突出转职能、优服务、强监督,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持国有出资人权责定位,加快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

  聚焦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和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国资监管职能体系。

  (一)科学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立足市国资委特设机构性质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资委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出资人权利。持续优化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完善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二)丰富管资本手段。针对资本运作工具单一、资本流动性不强、资本进出渠道不畅等问题,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国资基金群,形成基金运作“一张图”,充分发挥国资基金群与市属国企、政府引导基金等协同互补优势,丰富市场化管资本的手段,为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推进企业改革发展提供资金池和金融支持。

  (三)落实管资本要求打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根据国有资本的商业属性、公共服务属性、政府功能延伸三种不同属性,发挥投资运营、公益类和功能类平台作用。其中,重点打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完善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重点拓展以科技金融为核心的高端服务业、以科技园区为支撑的新兴产业以及上市平台资源,积极对标淡马锡,探索国资监管运营的深圳模式;完善深圳市远致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增强国有股权流动性,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使其成为市场化、专业化、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四)优化产业集团管控。同步推进国资监管放权和产业集团市场化改革,在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基础上,加大“放管服”力度,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推动产业集团优化管控体系,进一步加大对下属企业的授权力度,支持下属企业健全公司治理,确保国资监管放权纵向到底、责任层层落实、活力持续释放。完善国资“战略地图”,明晰不同产业集团战略定位和主业范围,“一企一策”优化商业模式,增强产业集团之间、产业集团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基金等协同效应,实现主业做强做优做大。

  (五)强化综合监管。完善“监督职责统一行使、监督资源集中调度、监督内容全面覆盖、监督信息成果共享”的综合监管模式,健全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审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的“六位一体”大监督格局。深化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行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新模式,实现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有机结合,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强化审计监督,实现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全面启动2018—2020年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属国企资金资产监管和资金融通交易平台建设。

  二、依法全面行权履职,全力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

  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防范监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国资监管政策体系渐趋完善。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把2018年作为深圳“国企改革攻坚年”,加快落实“1+12”文件。二是出台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履职记录等制度,提升董事履职效能。三是完善考核分配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直管企业所属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工作指引等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股东事务分类沟通管理指引,规范和加强市属国有股东以管资本方式参与公司治理。五是加强监事会建设,开展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专职监事工作指引制定修订工作。六是研究制定综合监管实施意见、外派财务总监管理模式改革方案,推进监督与管理并重的财务总监工作模式。七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体系,编制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专项报告。

  (二)法律风险防范基础更加扎实。一是首批公职律师设立到位,逐步构建以内设法制机构为主,公职律师、外聘律师协同配合的法律审核机制。二是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将法律审核贯穿于建章立制、合同签订、章程修订等重要事项中,实现过程可控、结果可溯、效果可评。三是制定委机关公平竞争审查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确保国企改革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四是组织汇编现行国资监管制度,总结深圳国资国企改革阶段性成果,有力指导机关和企业落实刚性约束。五是对关系国企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正面引导公众预期。

  (三)法律事务不断规范。一是组织开展常年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和续聘工作,修订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准入资格,规范中介服务招标采购行为。二是借助人大政协、行业协会、政府法制机构等多种渠道吸纳优秀法律人才,为全面混改和重大改革事项提供充足的专业支撑。三是挂牌成立信访法律工作室,引入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协助接访、现场调解等服务,起到了诉求有效引导、矛盾有序疏导、维权有力指导等多重效果。四是推动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组建法律、审计、评估等第三方专业团队,依法稳妥开展美芝、华乐等原城镇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五是切实尊重和配合司法审判工作,委领导主动出庭应诉,妥善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已审结案件全部胜诉,有效维护了我委的良好形象。

  (四)法治宣传教育逐步深化。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立足国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全系统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抓。二是推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常态化,邀请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为全系统领导干部作依法治企专题授课。三是大胆探索普法方式创新,会同市普法办、司法局和地铁集团开通深圳首列宪法地铁宣传专列,联合机场集团举办“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四是指导首批6家市属企业荣获“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积极发挥深圳国企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依靠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和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重大历史机遇和有利契机,大力推动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实现改革创新与依法治理有机统一,加快打造国资管理体制创新先行区、国有资产综合监管引领区。

  (一)着力推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实现新突破。科学界定国资委的职责定位,明晰国资委与政府各部门、直管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推进国资委专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更好实现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放管服”有机衔接,确保企业接得住、管得好。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资源配置,建立符合国资委职能定位、更加科学合理的内设机构。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打造国际一流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二)着力推动国资综合监管开创新局面。全面落实本级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健全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完善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审计、内控、风控等相互协同的“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全面推行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新模式。建设市属国企资金资产监管和资金融通交易平台,实现阳光交易。严格违规经营投资、安全、环保、廉政等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改革创新容错机制,营造宽严相济的监督氛围。全面启动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化与国资监管各环节的深度融合。

  (三)着力推动依法行权履职取得新成效。坚持依法履职,更多通过股东会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出资人意志,防止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完善股东事务专项沟通机制,优化国有出资人决策流程,完善首席产权代表授权表决程序。加快国资监管重点领域建章立制,形成体系完备、协调统一的制度体系。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重要事项的必经前置程序,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风险可控。系统梳理信息公开、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诉讼案件等领域的潜在风险,提前预判,审慎评估,组织精干力量尽早应对。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