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党组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把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修正案和中央纪委工作报告紧密结合,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精神要义,全面理解,不断深化,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制定《中共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党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教育培训,通过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费英英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与青年干部进行座谈交流等活动,持续推动学习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一)强化乡村振兴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汇编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论述汇编(2021-2022年)》,自觉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和丰硕成果。
(二)深入学习贯彻法律法规。通过召开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共13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规、遇事找法规、解决问题用法规、化解矛盾靠法规的良好环境。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一把手带头学法用法。带头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督促和指导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22年全局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二)一把手带头普法讲法。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年度工作要点,与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组织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全员学法考试,参考率达100%,平均分达98分。支持旁听庭审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局长讲法”活动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精心准备,大力推动我局主责主业领域内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宣传工作。
(三)一把手带头尊法守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深圳市消费帮扶专家顾问团队组建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纳入重点工作,实施上墙挂图、作战督办。严格遵守法治建设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2022年没有干预司法活动,没有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相关文件的情况
(一)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提升。从起草到公布均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重点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今年,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工作落细落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专项清理和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时向市法治部门反馈。
(二)依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程序。严格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在局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栏目,方便公众对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的查询、提交建议和意见。在局官网发布《深圳市消费帮扶专家顾问团队组建管理办法》等三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严格按照起草、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成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各项要求。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任务落实精准有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切实按照“一法一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履好职。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制定《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任务清单》,形成任务清单66项,抓好督办落实。
(二)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认真执行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发展现代种业,建成院士工作站7家、生物育种创新载体17个,入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家。杂交粳稻、小麦等育种育繁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水稻等作物非转基因抗除草剂材料打破国际技术垄断。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深两优5814”超级稻种植推广面积居全国第一。
(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底板不断筑牢。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深汕特别合作区为乡村振兴主战场,全年攻坚56项问题,完成整治地点数量15368个,34个行政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承包地连片流转试点有序铺开,深汕特别合作区一个集体获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启动4个美丽圩镇、5条示范带建设,打造特色街区4条,大安村入选2022年度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召开党组会议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6次、各党支部会议18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民法典》《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深圳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等。
(二)严格按程序科学、民主决策重大行政事项。严格做到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上党组会讨论,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每次党组会后及时印发会议纪要,规范决策程序。
(三)主动接受监督。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准确、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主动公开公告政策、资金、项目等文件或信息108条,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3件,全年共在网站发布信息1400余篇。充分利用“深圳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全年共推送各类报道500余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并依照规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2022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其中主办2件;承办市政协委员提案5件,其中主办1件,均办理答复满意。三是依法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专门监督。四是依法处理信访事项。2022年,收到信访事项2件,均已答复处置完成。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新进公务员宪法宣誓。12月5日,组织新进公务员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激发公职人员对宪法的遵从和信仰,形成广泛而有效的宪法认同,强化宪法的凝聚力、感召力和生命力。开展新媒体宣传。依托“深圳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平台和局官网,创新改进宣传方式方法,优化推送机制和栏目设置,提升信息时效、容量和针对性,设置“政策解读”菜单栏,开展政策宣传。
(五)依法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存在的不足
2022年我局在依法履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理解和把握还不够透彻,依法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工作上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法律知识储备还不够丰富。
八、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推动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按要求组织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在继续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加大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力度,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打造“网、端、微、屏”一体化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