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国家、省、市工作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委书记、区长多次在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专题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暨“湾区大讲堂”系列讲座;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年度法治政府报告,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部署会,统筹部署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和区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加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法治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委依法治区委进行报告,推动述法工作常态化。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区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出台《宝安区2021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起草编制《法治宝安建设规划(2021-2025)》《宝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宝安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等规划方案,推动法治宝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四是着力提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区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以“双月学法”“第一议题”等形式,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讲解各自分管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打造《局长说法》融媒体专栏,邀请部门一把手进行说法普法,强化依法行政思维。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广“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区共有394个“马上办”,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实现100%“网上办”“一次办”,平均跑动次数压缩至0.03次以下。推行“跨省、省内通办”服务,实现700余个事项异地通办。推出“不见面审批”事项579项、“无感申办”事项263项、“秒批”事项278项,并在全国首推“高龄老人津贴”变更事项实现“免申即享”。2021年5月,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荣获首届广东省区县级政务服务标杆大厅称号。二是健全权责清单管理机制。对全区29个职能部门928项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对区各职能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严格审核,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宝安区推动企业合规建设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成立全国首个区级企业合规建设委员会,推动企业合规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改革实践得到各方肯定,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政法委专题刊发工作简报向全国、全省推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建成7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覆盖会员企业1136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重点领域立规成效凸显。立足宝安实际,推进产业扶持、营商环境、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制度“立改废”,加快制度和政策供给,有效提升区重点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本级人大和市司法局备案。三是分步骤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合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情况,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将清理政策文件纳入部门考核,促进政策统一。
(四)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一是全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定并公布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全面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二是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参加区政府工作会议500余次,审查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等法制审查类项目1600余件,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印发实施《宝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宝安区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更好发挥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执法下放事项452项,促进执法重心下移前推。加大行政执法证和听证员证申办力度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执法人员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监督系统,确保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执法信息平台公示情况、行政执法案件办案质量时时监督。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部门全覆盖。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托市行政执法“双系统”,实现对区、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动态全面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注重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行政复议及诉讼结果的应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在全市首创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部及时答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主动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设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箱,及时处理并反馈投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二是自觉接受检察、司法监督。2021年共新增发生行政诉讼案件76宗,同比减少42.9%。区各执法部门共收到检察建议书79份,司法建议书17份,被监督的行政机关到期回复率100%。三是加强审计监督。2021年共完成审计项目24项,审计单位188个,提出审计建议86条,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审计监督全覆盖。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多渠道多媒介公开政务信息,积极畅通区政府、各部门投诉渠道,建立政府网站通报制度,建成“宝安政府在线”英文版网站,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1年,直接纠正(包括撤销、确认违法、责令)行政行为的比例为4.7%,间接纠正(终止)的比例为27.06%,87.05%的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三调联动”全国试点工作,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全年我区“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纠纷达3.65万宗。2021年,西乡街道“说事评理”人民调解模式获得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健全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在石岩街道、石岩法庭试点创建“无讼社区”,发布全省首个“无讼社区”评价标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五进”。三是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法治化。高标准打造智慧网格、智能天网、块数据三大“智治”基础平台,初步形成“1+3+4+1”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治”框架。深化情感家事纠纷智慧联调体系,打造以家庭和睦促社会和谐新模式。2021年,全区共纳管情感家事纠纷案件26482宗,已结案25261宗,案件办结率达95%。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专题刊文向全国推广。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距离;法治队伍力量仍然不足,行政复议专业力量不足、部分单位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足、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涉外法律人才尤其是高端法律人才缺口较大,涉外律师人才储备与“双区”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法治政府示范城区为目标,固强补弱,积极创新,推动各单位形成合力,实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一)统筹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指导、培训和监督,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推进规范文明执法。
(二)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充实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标准,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托“一平台双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有效规范涉企监管执法,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涉。强化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四)加强法治力量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符合资质的法制机构专业人才。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科学的考评体系与激励机制,为公职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服务。
专此报告。
宝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