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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1-25 10: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并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成员职责,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统筹谋划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三是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网上系统、专题讲座、局党组会议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等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1、继续履行好“强区放权”授权、委托职能。依法依规办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审查、实施主体确认、建设用地出让及核发行政许可证书等,规范有序推进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

  2、优化城市更新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2021年11月8日,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送审稿)》《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的通知(送审稿)》。优化调整以委员会“管大事、管战略、管核心、管方向”为原则,对例行的、技术性的城市更新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下放审批,优化审批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3、深化城市更新行政审批制度。城市更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延期、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及市政类线性工程开工验线核准等5个事项实现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其余事项均已实现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一次办”。

  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主动公开、高效便民”原则,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出台《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媒介,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各类政府信息共229条;接受EMS邮件申请、网页申请、现场申请等途径申请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共16宗,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

  1、严格执行局内议事规范。局党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对行政处罚和重大项目审批实施集中讨论制度,保障决策科学、民主。

  2、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二是落实《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对重点业务、重大合同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法律把关。2021年,由局法制科、局法律顾问审查各类合同共30份。

  3、长期聘用法律顾问。我局聘请了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城市更新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及其团队,为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点提供指导及解释,保障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执法公正。

  (四)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

  1、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定期组织我局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专题培训;按照区司法局统一工作安排,组织我局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保证持证上岗。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年,我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和管理制度》《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3、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同时畅通执法投诉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电子信箱、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保障社会监督渠道畅通。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

  1、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加强与行政案件管辖法院沟通,及时提交应诉材料,积极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听取审判机关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化解行政争议。2021年,我局处理行政诉讼4宗,胜诉率100%。

  2、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一是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2021年,共处理行政复议2宗,按时答复率100%。二是依法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及时处理信访诉求,2021年及时规范办理区信访局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共12宗。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21年,共办结人大代表建议32件、政协提案11件,答复率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100%。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建议

  (一)普法宣传工作缺乏创新。由于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域涉及法律规范众多,业务专业性强,服务对象范围广,对外以政策宣讲为主的普法工作形式稍有局限,不利于基层群众全面了解并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行政执法力量有待加强。2021年3月实施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章首次对有关城市更新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专章规定,从法律层面弥补了相关空缺,同时将有关行政处罚权赋予我局行使。自“强区放权”以来,从我局成立伊始一直以行政审批为主要工作职责,未曾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力量较为薄弱。

  三、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紧抓队伍建设。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继续加强工作人员法律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三)强化政策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民众法治观念,不断拓展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政策的宣传途径、平台和载体,增进社会公众对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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