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将法治建设融入全局重点工作,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规范程序依法决策上出硬招。一是健全法治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细化领导分工,明确成员职责,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述法”职责,组织召开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全局业务工作协同推进、齐抓共管。三是严格执行局内议事规范。局党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坚持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依法决策,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优化监督体系,在完善行政制度建设上见真章。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试行)》、《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通过规范人、事、物的运行机制,促进内部管理和行政服务高效、有序运行。二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法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等领域提供法律建议、指导和解释,2021年,委托中熙律师事务所出具合同审查类法律意见114份、出具文件审查类法律意见9份、出具具体事项类法律意见1份、参与会议、现场事务3次。三是全面推行“好差评”制度。通过建立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助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区800余个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已经全部纳入“好差评”范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全部被纳入到评价范围,实现评价对象全覆盖。2021年,共收集评价数73.2万条,好评率99.78%。
(三)做好普法宣传,在学深悟透践行落实上下功夫。一是组织法治学习培训。组织宪法宣誓活动、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开展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等学习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助力打造高效能、高素质的政务服务队伍。二是开展干部学法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过局党组会议学习、组织观看普法学法视频课程、参加学法考试、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全局全体公务员按要求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平台完成2021年度学法考试,成绩全部达标。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定期在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滚动播放普法宣传画、视频,通过“宝安行政服务”微信公众号推送法治教育相关文章,加大政务服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四是组织法治宣传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和企业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依法履行职能,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求实效。一是扎实做好信息化项目评审。认真做好信息化项目备案、立项技术审核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概算审核工作,2021年完成17个项目备案、1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30个项目的信息化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评审,提高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热线分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优化地方政务热线的规定,自2021年10月31日起,将85908590热线业务整体撤并至市12345热线。认真做好市12345热线分拨工作,全年分拨涉及宝安区诉求13.3万件,定期对市民投诉热点和诉求件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把握社情、舆情和民生诉求。三是高质量编制《宝安区“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宝安数字未来城建设总体规划(2021—2025年)》。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其中,《宝安数字未来城建设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从“全域孪生”“全时赋能”“全民普惠”和“自驱进化”4个核心特征打造新型智慧城市,着力规划宝安数字未来城建设的七大方面,36项建设任务;《宝安区“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重点探索“一区通办、一证通行、一链证信、一网统管、一触可视、一库通晓、一图多融、一端畅联”等“八个一”建设目标,被列入《宝安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四是统筹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积极推动《深圳市宝安区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落地,通过明确职责范围,健全评价机制,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明确首席数据官职责范围,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模式,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助力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
(五)推进审批改革,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上树标杆。一是推行事项清单化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的事项标准化要求落实权责清单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区直各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通过源头整合、分门别类,精准梳理ABCD四类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确保各个实施要素不遗漏、无差错。二是开展事项标准化检查。定期开展事项标准化日常检查,指导全区各单位推进标准化建设,形成标准化事项动态规范管理。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全区29个审批部门对928个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全面核查,重点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交叉检查,根据突出问题督促各部门及时整改,实现“事项全覆盖、问题无遗漏、整改无差错”。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审批服务,推出“不见面审批”579项、“秒批”278项、“无感申办”263项;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企业、群众“一码”用证、“免证”办事,办事材料关联率达80.03%,“电子证照”用证量达78830次;推行“跨省、省内通办”服务,实现700余个事项异地通办。四是升级完善企业服务平台。“宝i企”小程序上线政策推送、诉求提交等71项服务企业功能,注册企业数量达11.7万家,用户访问累计1500万人次;“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建成政策直达、诉求直达、空间撮合、融资撮合四大功能。2021年11月30日,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简报》(第146期)专题刊发《深圳市宝安区打造“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构建阳光高效精准企业服务体系》,向全国推广政务服务惠企改革成效。
(六)拓展数据应用,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上搭平台。一是完善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调处系统。所有事件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建档、分拨、处置,从源头上预防家事情感纠纷升级恶化,目前系统中案件总数达54155件,其中已结案51965件。二是做好疫情防控系统开发和数据服务。开发数据报表系统、机场工作人员健康自主申报、福围封控区人员专用登记、核酸检测核查通、中高风险人员双核双清等系统;汇聚70类共计2亿1291万条疫情防控数据,对外提供44个疫情数据服务接口,支撑每日疫情数据下发工作。三是深化社会公共信用平台。丰富信用平台功能,继续扩展数据获取渠道,信用平台共归集信用数据1.86亿条,共享省9家单位、市53家单位、区67家单位共879项信用目录;上线新版信用宝安网、宝i企信用版块、区块链版块,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服务。四是打造企业合规建设管理平台。在全国率先建成首个政企联动、多部门联动、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的企业合规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对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全流程的智能掌控,所有记录都会进入到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事前全方位采集,事中分类分级处置,事后核查验收”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2022年工作计划
接下来,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从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等层面入手,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管,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风,探索更多创新举措,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一)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以减材料、并环节、优流程为重点,通过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精简申办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接续落实“放管服”改革。在三级行政服务大厅全面推广“免证办”,新增“不见面审批”、“无感申办”事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继续探索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发挥我区企业服务改革先发优势,全面升级推广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信息化系统支撑。探索在园区内开设政务服务站点,配置自助服务终端,实现政务服务延伸、窗口前移,让企业员工办事更方便。
(三)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学法制度,加大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学法力度。结合政务服务进企业活动,积极有针对性开展行业法规宣讲和培训,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及员工的普法宣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能力。
(四)不断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大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信用系统及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调处系统,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