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学习相关议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苦功夫、硬功夫。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推动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专题部署法治工作,开展“一规划两方案”评估。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工作6次。区主要领导对法治工作批示“继续努力,争先进位”。
(二)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15位区领导、50家单位班子成员述法,4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报送述法报告349份。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开展“局长讲法”3次。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领导干部学法考试优秀率99.88%。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亮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宝安区创新开展信用合规园区建设”获市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优秀项目,宝安法治大讲堂获2023-2024年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和优秀普法工作项目。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二)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形成法治改革创新项目12项,《法治大盘点》刊登6篇。
四、加强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推进政府机构职能协同高效
(一)优化政府机构结构布局,推进权责法定。成立商务局,优化政数局,重构工信局,合并财政(国资)局,推进党政机构改革。调整权责清单,明确发改统筹金融、服务等职责。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秒批”事项294项,“秒报秒批一体化”52项,“不见面审批”699项,“免证办”46.56万件。“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全覆盖,完成抽查196个,100%公示。强化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71个事项上线“i深圳”政策补贴直通车。政务服务可视化办理3.03万笔。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具企业迁入调档函61份,迁入40户。发放许可备案49652份,全市第一。“高效办成一件事”1684件。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30份、公平竞争审查建议11份。
五、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实现质量和效率并重
(一)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快制定《宝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区政府及部门印发规范性文件6件,均通过备案。
(二)强化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投资、产业政策、智能网联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出台政策31件,含规范性文件2件。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涉罚款裁量尺度、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进行清理。
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区委区府办、发改、财政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印发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事项目录。
(二)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实施后评估等程序。
七、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一)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沙井街道法制审核集中处理平台。司法行政部门列席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参加会议721次。办理法制审查、法律顾问事项2193件。
(二)落实首席法律顾问制度。设立首席(总)法律顾问34名,其中区政府1名,区部门23名,街道办10名。
八、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土地规划监察局并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并入人力资源局,原派驻街道水政监察队并入水务局。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召开执法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涉企乱罚款和综合执法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清理、推进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检察机关办理行刑衔接案件387件。
(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工贸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处罚15起,对3家企业“一案双罚”。市场监管领域开展“铁拳出稽 守护鹏城”系列行动,立案371宗,涉刑移送5宗。
(四)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市场监管部门推行“随信综合查”,采用“双随机+信用等级分级分类”扩大新型监管模式覆盖领域。应急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实战练兵”互融互促新模式。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履职评议62家,公示责任清单和履职情况,现场评议5家。
九、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依法实施应急举措
(一)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构建区、街道、社区、股份公司四级责任体系。印发地面坍塌防治计划。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开展场景式应急执法实战比武,举行“双盲”应急拉动演练14场。
(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对接5家社会救援机构,联动20家央企。组织9708人完成“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考试。
十、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优化调解工作。三大调解调处纠纷16934宗。成立商事调解机构5家。
(二)提升行政调解水平。印发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优化提升方案,召开行政调解工作会议。
(三)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处理专利侵权纠纷42宗,作出裁决5宗。办理政府采购领域投诉举报33宗,作出裁决24宗。
(四)健全复议体制机制。筹建复议委员会。办理复议案件1483宗,同比增长229.56%;办结1230宗。复议首选率为88.8%,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凸显。强化复议与诉讼衔接,与盐田法院建立联络机制,化解行政诉讼矛盾,撤诉16宗。
(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86宗,同比增长17.13%。负责人出庭29次,其中首长10次。
十一、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监督全覆盖
(一)构筑监督合力。办理人大建议630件,政协提案335件,满意率100%。落实司法建议书19份,检察建议书6份。审计领导干部12名、预算单位432个,实施审计项目21个,提出建议39条。
(二)强化纪检监察和巡察监督。建立“三交底”廉政谈话制度。开展三轮巡察整改监督,推动建章立制425项。
(三)强化政府督查。跟踪落实督查事项1848项,开展督查100余次,发布专报43份,通报4份。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职权下放重放轻管、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案卷评查3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专项案评1次,评查案卷281宗。
(五)加强政务公开。区政府官网公开信息2.74万条。办理信息公开589宗,及时办结率100%。
(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107家单位1112项目录。推出“信用领航助企”行动。
十二、完善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持续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对接上海“长三角虚拟窗口”系统。与35个地区实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全市域通办,受理事项11434件。
(二)加强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应用。行政执法案件纳入“双系统”管理,消除预警信息500余项。
(三)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建成大数据资源平台,推进5G+AI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示范项目。
十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4年,宝安区对去年存在的执法案卷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整改,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但仍存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执法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打造示范项目,深化公职律师管理体系,优化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抓紧抓实抓细法治政府建设。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完善系统对接、升级改造。拓展“一件事”办理场景,提供精准服务。
(三)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培训,夯实执法规范化基础。
(四)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加强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解方式的有机衔接。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