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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24 17:4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4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宝安区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24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务实推进单位法治建设

  我局始终坚持将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第一议题”、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年度必学内容。2024年以来,一是局党组“第一议题”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次,党支部“三会一课”集中学习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专家授课并进行研讨交流1次。二是组织全局58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三是举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班,围绕关于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改革部署进行宣讲学习、研讨交流13次。

  二、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牵头、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具体抓、局法制部门统筹推进、各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根据《深圳市宝安区2024年“法治宝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局属各单位、各部门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局主要领导组织3次专题会议推进各考核事项进展,要求局属各单位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执法有据

  不断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根据2024年5月新修订实施的《水行政处罚办法》,修改并印发《宝安区水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2024修正);二是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三是完善非税收入内部管控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执收流程,印发《宝安区水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执收办法》《宝安区水务局非税收入退付工作规程》;四是完善水事监管机制,分类细化《宝安区水务局涉水行政审批监管工作指引》《宝安区水务局河流水质监管工作流程》《宝安区水务局在建工地水行政监管工作流程》《宝安区水务局二次供水设施监管工作流程》《宝安区水务局重点用水单位监管工作流程》等6类水事监管工作细则,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压实监管主体责任。

  二)夯实专业素养,切实提升执法能力

  1. 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我局致力于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通过“双月学法”平台,由局属各部门结合各自业务领域,为领导干部开展讲法学法。2024年以来,我局以“宪法、排水、信访、河湖长制、公务员法、节水”等内容为主题,开展了6场“双月学法”专题活动。

  2. 全局工作人员主动学法,增强工作法治意识。为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规学法、用规用法常态化要求,组织全局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广东省2024年度学法考试,达到参考率100%、优秀率100%。二是于2024年6月前,组织局内全体执法人员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线上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学习。

  3. 强化水行政执法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素养。为进一步提升我局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坚持水政监察周例会学习机制,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交流,2024年以来共组织41次水政监察周例会。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2024年以来,组织“场景式”“解析式”“座谈式”的行刑衔接、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执法装备使用、公益诉讼、街道综合执法等专题执法培训6场次。三是组织开展宝安区首届水行政执法比武竞赛,通过“以赛代练、以赛促学”激励执法人员学技能、练本领、提素质。

  三)压实部门职责,切实规范执法监管

  1. 严厉打击涉水行政违法行为。2024年,共计开展13项专项检查行动,包括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河湖安全、水源保护区“雨季行动”、非法采砂洗沙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民生热点、领导关注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居民用水、排水户专项排查、涉水面源污染整治、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我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立案113宗、占全市水事执法领域的28.9%,同比上升9.71%;罚款约434.16万元,占全市水事执法领域的32.6%,同比上升5.12%,有力扭转了执法强度同比下降的趋势。

  2. 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我局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我局严格落实执法主体公示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公示。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留痕及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每宗行政处罚案件均经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均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议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

  3. 注重提升水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我局以案卷评查为抓手,以通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指导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文书的写作,持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2024年以来,我局配合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开展案卷评查共计6次,4次获得满分,2次尚未出评查结果。

  (四)依法接受监督,切实强化司法配合

  2024年,我局一是办理4宗行政复议案件,复议败诉率为零。其中,1宗行政复议案件达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当事人于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2宗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驳回当事人的复议申请;1宗复议案件仍在办理中。二是办理1宗行政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三是办理1份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已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向检察机关书面反馈落实情况。

  (五)扩大法治宣传,切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印发《宝安区水务局2024年度普法宣传及执法培训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开展系列主题宣贯。3月“法进工地”为10个街道265家在建工地开展排水、水土保持汛前普法宣贯;5月“法进社区”在罗田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及民法典、禁毒普法宣传;7月对63家“新桥东片区旧改项目工程”开展排水、水土保持审批服务及法规宣贯;10月“法进企业”对沙井街道20家重点用水户开展节水法规、政策及技术宣贯。二是创新普法形式,深化法治教育。以“夜查执法微宣讲”形式,督促移动摊贩文明经营,规范排水。2024年以来,联动街道、社区开展夜间摊贩普法宣传行动171次,派发宣传资料13917份,张贴文明经营、规范排水承诺贴4185份;以“暑假科普微课堂”形式,引导中小学生提高水安全防范意识及水环境保护意识,携手共护母亲河。三是运用媒体专题报道,扩大法治宣传影响。3月推出“服务先行精准普法 筑牢汛期安全防线”报道;7月推出“‘组合拳’出击 答好涉水面源污染治理新课题”“拧紧污染‘阀门’ 共护碧水清流”涉水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探索实践系列报道;8月围绕餐饮排水户排水许可、预处理设施规范使用等主题开展“直播式”执法普法。

  (六)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024年,我局共承办1项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1项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评估。一是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圳市宝安区水土保持专项规划(2023—2035年)》,已完成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会、风险评估报告、公平竞争审查、局内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在开展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工作,下一步计划印发并公示;二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宝安区小型水库调度管理制度》《宝安区河道及水务设施管养标准(试行)》,目前均已完成征求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局内集体讨论、向局党委(党组)报告、印发并公示等环节;三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评估事项《宝安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流程(2023年修订版)》,已于10月28日完成实施后评估报告。

  (七)助力执法改革,切实促进调整事项落地

  推进落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积极履行涉水务街道综合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职责。一是对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宝安区水务局关于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报告》;二是分别于2024年3月、5月、12月分别对接辖区内十个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场景式”“座谈式”的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开展涉河建设审批的现场执法检查;三是于2024年11月14日组织各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开展2024年度涉水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培训。

  (八)法治政府建设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一是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局日常行政管理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对招标文件、合同、行政规章制度等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为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审议重大审批事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疑难案件等提供法律指导和决策建议,协助开展强制执行申请,代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防范法律风险。2024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共审查文件317份,出具法律意见书41份,协助审查行政处罚案件115宗,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2宗,行政诉讼案件1宗,行政复议案件4宗,申请强制执行26宗。二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和作用,促进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茅洲河流域协同立法起草等工作,为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4年以来,局公职律师成功跟进办理行政复议多元化解纠纷案件1宗,累计审核水行政处罚案件44宗,参加茅洲河流域协同立法起草小组工作会议2次。

  2. 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局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清理工作。2024年以来,共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7次,其中于2024年9月公开征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相关问题线索,不存在需修改、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相关问题;于12月4日至12月12日集中开展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工作,不存在需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水行政执法业务能力仍需精进

  经梳理,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仅为2.6%;同时,水务执法实践中,面临专业技术支撑缺位、水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及指导案例缺乏、法律法规理解把握不到位等问题,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局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与全面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工作要求仍不能完全匹配,执法业务能力仍需精进。

  (二)行政处罚罚没款执收机制仍待优化

  目前,我局对于行政处罚罚没款的执收主要依赖传统的书面催缴,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缴款义务的方式较为单一,综合运用延期缴纳、分期缴纳、加处罚款的执行方式适用较少,存在罚没执收流程、制度不够规范、完善的问题。

  五、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牢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水务工作全过程,更好发挥法治在推进治水实践、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深入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在执法监管中,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推动落实好水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制度和执法“观察期”制度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依法包容执行。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立足水行政执法实际,聚焦制约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的堵点,持续完善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执法培训品质,强化执法培训实效,切实解决水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四)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探索行政争议“最优解”。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一方面,加强与行政相对人沟通交流,充分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在复议前或诉前对案涉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建立与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合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五)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开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报送备案审查等规范程序,坚决践行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六)着力提升法治宣传学习效能。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系统内部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继续推进“双月学法”,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宪法及水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充分运用世界水日、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样普法主题宣贯,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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