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深圳市财政局、宝安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宝安区财政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2023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广东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及我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我区2023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要求,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力促进财政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宝安区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作出财政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宝安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上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与实际财政工作结合起来,创新思维理念,在保障推动宝安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作选读》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与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理论创新和实践部署,以实际行动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找准新定位、实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宝安区财政局党组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宝安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谱写全面依法治区新篇章。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宝安区财政局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为宝安区财政法治工作及财政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年度普法计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宝安区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宝安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表》,细化分工责任,明确普法方向和责任科室,在日常的财政工作中有法必依。
(四)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一是贯彻落实相关学习通知要求。宝安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2023年度学法考试,优秀率10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行动方案》,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宝安区财政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均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为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23年10月7日,宝安区财政局印发《宝安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证法律知识考试。截至2023年12月14日,宝安区财政局共完成8张新证申领、12张年审换证,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0名。对比2022年完成2张新证申领,宝安区财政局法治队伍力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贯彻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改革要求
宝安区财政局依法依规实施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通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拓宽服务渠道等多种举措,切实履行0.5个工作日系统审批、4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职责。截至2023年12月14日,我区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共1726家,约占全市总量的30%。2023年区财政局累计审核资格申请573家/次,审核通过257家;累计审核年度备案2486家/次,审核通过1537家;累计审核信息变更477家/次,审核通过193家;累计审核注销申请147家/次,审核通过76家;审核通过24家机构迁出、16家机构迁入申请;累计报送465条行政许可、272条信用承诺公示信息,相应许可信息已分别报送至局网站、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深圳信用网等途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宝安区财政局于2023年8月至10月对宝安区5家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从印发检查文件开始,实地检查、编制工作底稿到撰写检查报告等每个环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二是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宝安区财政局于2023年10月对10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执业质量现场检查。对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基本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代理记账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形成相应检查底稿。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宝安区财政局要求各单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对10家代理记账机构发出《企业合规建议书》,限期落实整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问题整改到位,不留任何漏洞和隐患。
(七)探索柔性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行政监管效率。将“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制度与企业合规制度有机结合,作为行政处罚从宽考量的参考,向涉案企业发出12份《企业合规建议书》,要求企业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促进企业时刻绷紧合法守法这根弦。截至2023年12月15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供应商共计24家(公司),其中对20家供应商不予行政处罚,对4家供应商予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包括对1家供应商处一年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罚款、对3家供应商予以罚款处罚,2023年罚款合计96.338437万元。
(八)强化宪法法治与财政法律法规宣贯
一是对全区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结合近年来我区预决算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宝安区财政局于2023年3月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近1000多名财务人员开展业务素质提升培训,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质量和水平。二是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2023年5月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宝安区财政局邀请“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开展“以案释法”专题讲座,向局内全体干部职工介绍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效提升宝安区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水平。三是举办“宪法宣传周”系列主题活动。2023年12月,为大力弘扬新时代宪法精神,宝安区财政局积极印发《宝安区财政局2023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12月1日,宝安区财政局有关同志积极参加区司法局“潮起湾区 法引沧浪”宪法宣传活动,现场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宣传手册,为人民群众提供会计管理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积极落实普法宣传职能,促进财政法治高质量发展;12月7日,宝安区财政局举办2023年度全国法治人物专题学习会,聚焦重点领域、典型人物,全面学习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举措新成就。
(九)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积极配合区政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宝安区财政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3年,宝安区财政局共办结行政复议1宗,宝安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决定。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宝安区财政局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尊重司法权威和依法行政意识,履行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答辩职责,定期向区司法局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信息。2023年,宝安区财政局作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案件共有2宗(其中一宗经过一审与二审审理),均未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十)加快数字财政与数字法治紧密结合
一是完善智慧财政系统建设。实现财政业务线上办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夯实“数字政府”基础,以更强的服务意识、更高的行政效率为部门和群众提供更好的财政服务。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系统管理。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与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均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及时录入信息,与广东政务服务网无缝衔接,接受全社会公民法人的广泛监督。截至2023年12月14日,宝安区财政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公示《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决定书》257件,《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件,《行政处罚决定书》4件。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一是2022年财政法治力量较为薄弱,离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还有一定距离。针对这一问题,宝安区财政局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取得一定成效(详见前文第四点)。二是2022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深度不够,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一问题,宝安区财政局强化宪法法治与财政法律法规培训与宣传,取得一定成效(详见前文第八点)。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宝安区财政局虽然在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还需增强,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等工作在不同科室、不同主体间的落实和发展仍不平衡;二是采购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恶意缠诉滥诉问题仍然突出,对财政部门依法稳慎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形成考验和挑战;三是法律法规的学习仍缺乏系统性,培训强度、培训平台以及法治培训方式仍需改进,要不断拓宽培训的形式和渠道,以加强财政普法宣传为基础,打造一支既懂业务又懂法治的高素质复合型财政队伍。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评估其是否具有修改的必要性。如有新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则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按规定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负责人集体讨论、规范性文件备案等程序。二是组织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财政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典型案例,完善行政执法细节,及时查漏补缺。与时俱进,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帮助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以法治引领提升营商环境。三是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于官方网站上公示“谁执法谁普法”履职工作报告,并更新《宝安区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在日常行政执法活动中坚持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届时以5月份的“民法典宣传月”与12月份的“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宣传财政法律法规。
宝安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