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桥街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深圳市宝安区2023年“法治宝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总体要求,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第一议题”学习56次,制定《2023年度新桥街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先后开展学习共11期,汇编主题指引34期,邀请专家学者开展理论学习辅导4期,举办7期新桥街道领导班子理论主题教育读书班、主题集中研讨会活动,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明确下一阶段街道法治建设领域重点任务,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法治街道建设。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街道党工委坚持带头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学习会,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推进街道法治化进程。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亲自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街道工作的重要位置。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研究制定落实“法治宝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表,明确“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10项重点工作任务,划分重点部门责任分工,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落细。
(二)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街道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通过讲座培训、班子联席会议学法等形式,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安全法》《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讲座共3场,发挥学法用法先行示范作用。落实全省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度学法考试任务,街道全体公务员积极参加学考活动,年度参考率、优秀率均达到100%。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工作,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组织召开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开展专项督查指导,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配备专项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首长按照“应出尽出”原则,累计出庭应诉案件3宗。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应诉事宜,充分准备答辩及证据材料,积极应诉。对于败诉案件,深刻剖析案件败诉原因,切实防范“一败再败”情形发生。
四、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全市域通办”工作,推动基层政务服务与群众需求“零距离”对接;积极落实“一件事一次办”,精简申办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持续推出政务服务亮点服务,累计开展两场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邀请市民代表来到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参观体验,听取市民意见;累计开展12次“i深圳”APP宝安专区线下推广活动,手把手引导市民了解掌上办事流程,促进“数字政府”改革成果惠及更多市民。累计业务总量217087件,其中综合咨询1066001件;综合受理79949件;综合发证30537件。
(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构建全覆盖企服机制,提供更加精细化服务,将443家规上工业企业划分到企格,制定企服队伍绩效考核办法,确保每家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实现“一企一档”。不断完善诉求处理机制,提高诉求处理质效,累计走访企业5012家次,主办诉求207宗,目前已解决175宗,包括3宗法律服务诉求。
五、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街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及备案制度,全面推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制度,并落实规范性文件立卷归档,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形式合法依规。根据2023年省、市、区工作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本年度,我街道未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新桥街道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挂网公示,贯彻《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按照《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规范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开展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法律审查、重大项目法律论证等工作;街道法律顾问室专职律师审核合同、对其他具体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1081份,对街道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提供法律支持,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七、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和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议事规则,以制度规范工作,加强统筹辖区内行政执法的重大事项,推进街道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实落细。对重大复杂案件实施集体讨论制度,召开4次案审会,累计审理5宗案件。制定《信用修复流程》推进企事业信用修复工作,有序进行。
(二)集中力量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聚焦市容秩序痛点、难点问题,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共179次,累计检查泥头车4578辆,立案处罚泥头车车身不洁21宗、沿途洒漏8宗,罚款107530元。加强市容乱象整治,清理乱摆卖、超门线经营、乱堆放等各类市容违法行为27564宗,行政检查253宗,立案处罚192宗,罚款47100元。狠抓落实文明养犬工作,不断加大公共区域的检查力度,着力解决流浪犬问题,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收治流浪犬90只,立案养犬案件31宗,罚款15500元。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所有行政执法案卷必须经过律师和案审人员两轮法制审查。重大复杂案件,提交案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依法处罚。落实法治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公示制度,对案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录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公示,今年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开率达到100%。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所有案件按要求以文字、视频等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并做好整理、归档和上传,确保录入系统。制定《2023年新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积分制”考评方案》《新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案件量化考核方案》,将考核结果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提高办案质量,压实工作责任。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全区首个“女子宣传劝导队”,宣传《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摊贩规范有序经营。自7月成立以来,累计发放宣传材料7200余份,获得《检察日报》宣传报道;以柔性执法耐心劝导群众和商户,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充分展示执法人员文明、暖心的良好形象。
(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清平古墟广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开放日活动,现场组织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有近500名群众热情参与,充分拉近了执法队伍与群众的距离,增强执法效能;举办为期两个月的“行政执法强化月”活动,开展系列培训,260多名执法队员参加;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普法新格局;深化“五进”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普法宣传活动96场次,派发法治宣传资料1.36万余份;推进四项法治创建,深化万丰社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优化其他社区法治建设,定期维护大钟山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硬件设施,设立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普法宣传阵地,提升法治文化渗透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参加2023 年“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对照评估指标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挂网公示。
八、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不定时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做好24小时带班值班工作。积极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好信息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确保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解决。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督促各单位、各社区严格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推进应急管理服务站建设,建成1个街道级应急管理服务站中心站。
(二)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开展41场应急演练,包括森林防火灭火演练、防灾减灾演练、反恐演练等,集中组织突发事件前期应急处置培训和街道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培训各一场,提高街道应急处置能力。举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手册4600份,在线收听讲座8000人次。
九、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为原则,落实行政调解责任。受理各类行政纠纷31件,成功调解31宗,成功率100%,其中1宗为行政复议案件调解。
(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传承“枫桥经验”,坚持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变“事后处理”为“事前解决”,街道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共2196宗,成功调处2187宗,成功率达99.59%。
(三)落实信访处理工作。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大力推进街道安全稳定,受理各类网上信访事项9836宗,化解9698宗,化解率为98.6%。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子,设立“啄木鸟式”流动群众诉求工作站,开展活动16场,参与群众1500余人次,获评为2023年度宝安“枫桥经验”10大优秀案例。
(四)推进“小网格”专项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楼栋长贴近群众的优势,依托网格成熟的“1+8+32”模式,按照“八有建设标准”优先建成、运作32个“小网格”。组织开展群诉服务培训,及时做好隐患排查、信访处置。自“小网格”组建以来,受理群众来访60宗,已办结58宗、调处中2宗。
十、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收到政协委员提案49件,其中主办件2件、会办件47件;收到人大代表建议88件,其中承办件1件、主办件3件、分办件4件、会办件80件;均在时限内答复,代表满意率达100%。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检察监督。依法配合法院审判活动,本年涉及街道行政诉讼案件5宗(其中两宗为二审案件,法院决定不予开庭审理),收到司法建议书1份,已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并反馈。
(三)加强审计工作。制定内审项目计划,有序开展审计检查,形成审计报告48份;开展公司经责审计,助推32家股份公司平稳换届;开展社区经责审计,客观评价4名轮岗干部;开展8个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专项审计等。持续督促审计整改,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助力重大事项审议,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四)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街道通过网站公开政府各类信息共318条。收到网民信件149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解决率达100%。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5条,并按规定和期限给予答复。
十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2023年新桥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针对2022年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还较为薄弱,“谁执法谁普法”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加强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制定《2023新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培训计划》,不定期开展内部案件审查培训讨论会,规范办案人员的办案流程,并开展系统性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对新增执法事项的掌握;二是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力度。街道制定《2023年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新桥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街道各普法责任单位的重点普法任务,各责任单位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丰富普法宣传形式,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2022年法治督查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一是“三项制度”落实中音像记录不符合要求。街道已按相关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出现在讯问笔录的音像记录中,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二是案件预警中存在的程序合法性问题。街道已取消了该预警,并安排专人及时查看预警情况,及时取消预警;三是未及时维护“双系统”上的执法人员情况。经整改,调离原执法岗位的人员已在“双系统”上做调离注销处理,剩余人员均有执法证。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有待提高。主要原因:街道企业多,信访量大事多,基层维稳、调处压力相对较大,需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存在薄弱环节。主要原因:普法宣传经费不足,普法队伍专业知识相对不足,街道普法队伍欠缺法学专业人才,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尚存在欠缺。
十二、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提升依法治街水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治国理念,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升街道法治建设水平。
(二)稳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程序,促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确保依法依规执法,提高执法质量。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信息公开的意识;强化信息公开审查,建立“三级”审查制度;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治观念沁润人心;充分发挥万丰社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样板效应,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搭建新桥法治文化阵地。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