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悉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省、市、区依法行政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区水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根据《深圳市宝安区2022年“法治宝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工作部署,同时对照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目标,我局对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我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水务领域落地生根。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根据省市区传达贯彻要求,我局先后组织相关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10月16日,组织全体党员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10月1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报告,我局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局党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党支部统筹开展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局属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局各部门”)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担当,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成果转化为抓紧抓实当前水务工作各项任务的强大力量。
党的二十大闭幕以来,我局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党的二十大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11月11日,我局召开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局属全体公职人员参加会议;12月5日,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宣讲团宣讲报告会,局党组书记讲党课。全局上下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遵循,结合水务实际,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推进水务重点工作相结合,科学谋划具体思路与落实举措;坚持注重对标对表,找准工作结合点、发力点,把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贯彻落实到推动宝安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中,贯彻落实到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体实践中,以实干实为、实绩实效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宝安水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提升认识高度,切实推进重点工作落地
“法治宝安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制度更加完善、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行政执法更加文明规范的重要抓手。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负责、总谋划,局属法制部门总牵头,局各部门抓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9月14日,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了宝安区水务局2022年度“法治宝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局各部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自查自纠严格查摆问题并落实整改,切实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助推全区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局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根据部署会议的精神和内容,以“项目化、表格化、责任化、时序化”为抓手,根据《深圳市宝安区2022年“法治宝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宝安区水务局落实<深圳市宝安区2022年“法治宝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表》,压实局各部门主体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善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合规有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今年以来,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涉及水务执法的各项重点领域建章立制,确保执法有据,规范执法行为。
(一)为规范水务行政处罚审议程序,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修订并印发了《宝安区水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
(二)为弘扬新时代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建设一流法治城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宝安区水务局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与协同高效治理,持续夯实巩固治水成效,经区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宝安区进一步强化乱排污水整治工作方案》,务求建立健全共管共治、科学精细、常态监管、民众参与的“乱排污水整治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职权明确、协同统一、科学规范、高效权威、监督有力、运行有效的乱排污水整治执法新格局。
(四)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总基调,根据《水利部印发2022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2022年广东省水政监察工作要点》《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提升水行政执法品质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围绕2022年全区水务中心工作,紧扣“保持高压态势,提升执法品质”主线,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管震慑力,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宝安区水务局2022年提升水行政执法品质工作方案》。
(五)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侵占河湖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有关工作部署,为及时消除辖区内9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改善水库水质,经区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宝安区9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搭建、违法种养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协同开展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水库水质不受污染,水库安全运行。
(六)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及排水设施畅通等防汛安全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宝安区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四、开展专业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业务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学法是尊法守法用法的基础,我局致力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扩大)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宝安区水务局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学习和实务研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二是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传达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三是设立“双月学法”机制,在局领导班子工作例会上,由局领导带领中层干部开展学法活动,今年以来传达学习了《走进宪法之依法行政》《保密法》《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学法促宣贯,以学法促提升。
“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领导干部带头学,青年干部主动学。一是为巩固和提升局属执法队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提高执法办案质量,2022年5月25日,我局组织了关于“危及排水设施安全行为”执法专题培训;8月12日,组织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二是为提升全局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增强法治意识,2022年6月1日,我局举办了“以案释法”民法典专题讲座,学习民法典中有关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的相关规定。三是根据《深圳市普法办公室转发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公职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活动,参考率和优秀率均已达标。四是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我局持续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制度。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2022年版)》,分别于2022年6月1日、8月22-25日和11月22日,对2022年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梳理,制作问题台账,督促落实整改。
五、压实法制监管,切实规范执法程序流程
(一)严格执行水行政法律法规,强化水事监督管理。一是在日常监督管理方面,我局共出动水政监察人员19109人次;检查水资源、河道、排水、水土保持、二次供水等场所、区域8895场次;处理涉水违法事件1597起,其中水资源64起,河道339起,水土保持174起,排水812起,供水90起,节水112起,安全生产6起。二是在违法行为处罚方面,共行政处罚立案116宗;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03宗,告知金额571.9万元;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121宗,处罚金额639.6万元。三是在处罚决定履行方面,针对拒绝履行罚款缴纳义务的行为,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向宝安区人民法院和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共25宗。四是按照市、区有关部署,全面使用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全覆盖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共开展双随机检查14次,检查对象83家,暂未发现违法线索。五是为规范水务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今年以来就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法律法规遇到的疑难问题向市水务局发出请示函件共7份。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文明执法。一是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信用网站等公示平台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信息。二是我局每宗行政处罚案件均经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经行政处罚案件审议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对于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按公示清单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三是我局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根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要求,规范执法文书格式,明确执法案卷制作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六、依法接受监督,切实强化两法衔接配合
(一)依法接受检察监督,配合司法审判。今年以来,全局行政复议案件共3宗,其中1宗当事人于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1宗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1宗正在审理中;行政诉讼案件共3宗,其中1宗当事人撤回起诉,2宗目前处于上诉阶段。
(二)探索“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及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报送有关案源线索的通知》,并将深圳市鸿荣源控股(集团)宝安A308-127项目违法排放黄泥水入沙福河违法线索移交至区检察院,积极配合检察部门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11月24日,区检察院、区依法治区办召开宝安区依法治区暨“两法衔接”工作会议,我局与区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宝安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数据信息共享协议》,体现了水务局贯彻落实宝安区委“422133”工作主框架的高度觉悟以及助力全区加快建设法治先行示范样板城区的态度和决心。
七、助力执法改革,切实助推调整事项落地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决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涉水务)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支持,确保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我局组织开展对各街道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涉水务)情况的调研。一是开展前期摸底工作,2022年9月5日,向各街道办发出《关于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下放情况调研的通知》,各街道办结合自身实际,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涉水务)调整之后工作开展情况和困境反馈至我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二是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根据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反馈情况,组织宝安排水公司和法律顾问分别10个街道开展调研,以涉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为切口,就涉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置和执法音像记录等问题进行交流;三是举办综合执法培训,2022年11月25日,邀请专业法律讲师,以前期各街道反馈的执法困惑及走访调研中发现的执法问题为样本,组织10个街道开展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
八、深化法治宣传,切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通过新闻、公益广告、专栏节目等形式,对全区水务工作成果进行充分展示,同时大力普及水务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一是在宝安日报对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在宝安日报和今日头条“喜迎二十大”系列以“只此青绿蝶变‘城’长,擘画湾区生态画卷”为题对治水成效进行专版报道;二是配合央视采访团对深圳市坚持科技赋能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案例(龙津涌整治案例)进行了采访报道;三是以典型案例加强法制建设,提升守法自觉性,定期向社会曝光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及典型案例,编制水务违法案例解读,以案说法警示违法者。
为使法治观点更深入民心,我局始终坚持“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普法宣传方式。一是制作了局治水五年工作回顾画册和视频,总结过去五年水污染治理工作中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普及爱水护水知识。二是开展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全民节水护水行动”宣传,通过滨海宝安公众号等形式积极发动市民参加2022年深圳市节水好家庭评选活动。三是分别于2022年7月29日和8月3日参加宝安区融媒体“民生访谈”直播节目及宝安日报接听“市民热线”,广泛听取市民心声,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四是2022年12月4日,自行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以线上平台为宣传阵地,播放《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等法治宣传短视频,在轻松的氛围中弘扬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扎根民心。
九、法治政府建设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一)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强化行政权力监督。2022年度我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实施后评估事项共四项,一是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宝安区防洪潮排涝规划(2021-2035年)》作为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前已完成所有制定程序;二是修订《宝安区水务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目前已印发实施;三是制定《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单位用户用水计划变更工作制度》,目前已印发实施。四是2021年完成决策程序的《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工程“红黑榜”评定工作指引(暂行)》已于2021年1月20日印发实施,该事项作为2022年度实施后评估事项,已完成实施后评估工作。
(二)集中开展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局各部门梳理2022年以来本部门负责或者牵头起草、制定并印发的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局各部门的梳理反馈,全局无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根据《宝安区司法局关于抓紧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制定印发了《宝安区水务局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并向区司法局报送公职律师工作实施计划。同时,按时向区司法局报送公职律师工作进展情况和公职律师年度工作报告。
十、存在问题
(一)复杂疑难案件自由裁量存在困难。我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严格遵循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等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及裁量标准作出处罚决定。但在水务执法实践中,因水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缺位、水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解释和典型案例缺乏以及法律法规修订频繁等原因,以致我局在面对复杂疑难案件时存在法律适用及裁量标准把握不到位的困难。
(二)队伍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求。涉水监管范围广、对象多,我局水务执法面临执法人员紧缺、执法设备落后等问题,且目前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信用修复平台、智慧档案系统等多个系统均要求将执法数据及时录入上传,而上述系统之间无法实现有效的数据对接,导致执法数据录入工作反复开展。
(三)宣传不足,普法力度仍需加大。我局在办案过程中,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在行政执法当中, 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但“节水、爱水、护水”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靠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当前普法宣传力度仍需加大,市民对水行政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企业对于合规建设认识远远不够,对保护水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相对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
十一、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学深悟透,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结合宝安水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当中,将作为我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二)提前谋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市、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对每年度必考核事项提前进行规划并做好准备,在区印发“法治宝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分工表后,第一时间制定全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并按照“项目化、表格化、责任化、时序化”要求督办落实,确保各项考核任务执行到位。
(三)完善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同时借助专业法律团队的力量,对涉及行政处罚的重点问题和疑难困局进行研究,及时破解;二是严格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要求,做好执法过程中音像资料的制作和记录工作;三是严格遵循《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对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及时上传至广东省执法公示平台、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信用宝安等。
(四)加强培训,持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按照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震慑力,同时加强内部整体队伍的学习,及时更新学习国家水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加强水务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培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五)自查自纠,稳步实现案卷评查质量提升。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范围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三类行政执法案卷,以及时发现并改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完成市、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任务,提升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六)广泛宣传,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主动宣扬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利用媒体、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水事法律法规,营造市民遵纪守法、维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报告。
宝安区水务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