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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17 09: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1年,在宝安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宝安公安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公安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分局党委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次党委会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利用每周全局工作调度例会,组织全警进行学习,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高屋建瓴、提纲挈领,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政府职能、行政制度、行政执法、权力监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等各方面勾勒了蓝图。分局结合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及深圳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对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分局的实施方案,并将上述文件作为方案附件印发全局学习、实施。

  三、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早在《行政处罚法》施行以前,分局就组织全局民警进行学习培训,对修订涉及的行政处罚定义、种类、设定、实施主体、程序等方面着重讲解,使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做到无感过渡,平滑衔接,尤其是我分局从3月份开始就要求全分局各办案单位按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要求,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作处罚前告知。通过学习培训,使民警在执法办案中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做到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群体性利益,如决策不当,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进而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例》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作出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调整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分局组织对全警进行培训,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做到零感染,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落实48小时/7天核酸检测,严格执行非必要不离深规定,严格执行离深审批手续。做好“流调”、疫苗接种点秩序维护、隔离酒店安全防护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及时稳妥处置涉疫警情,严打涉疫违法犯罪。

  2.构建社会面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持续做好校园安保,维持上学放学时段校园周边秩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纵深推进“雪亮工程”、“双宜小村”项目建设,深化智慧警务建设。深入推进失联人员查找,促万家团圆。深化“动中巡”、“动中备”、“宝安义警”、“屯警街面”等措施,提高接处警质效。做好商超安保反恐,七一、国庆安保,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3.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违法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创新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手法,广泛进行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打防结合,为群众追赃挽损。持续推进海防打私工作,今年以来,破获走私案件24宗(刑事案件17宗,行政案件7宗),查获走私冻品1400余吨及海鲜、洋酒一批,破获偷渡案件14宗。

  4.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在出入境和户政业务办理方面,疫情期间开设“特申通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急事急办”、“直通车企业”、“军人依法优先”、“老年人优先”等窗口,为有特殊需求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为行动不便的伤残人员、危重病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推行“无证办”、“无纸办”业务,通过系统核验调取电子证照作为电子档案,既低碳环保,又提高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全区投放自助一体机自助办证设备。推进“智慧办证大厅”项目,在办证大厅提供免费自助照相服务,提供充电器、便民雨具、紧急救助药品和轮椅、老花镜和放大镜,以及指纹磨损严重使用的护手霜等便民用品。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分局基本信息、岗位职责、执法机构、抽查事项清单、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监督渠道等信息,及时录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结果。今年以来,共录入行政许可227宗,行政检查746宗。

  2.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办案中,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省厅《广东省公安机关办理黄赌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市局《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保证行政处罚裁量的合法性、合理性、稳定性。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省厅《关于在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市局《深圳市公安局积极推进降低审前羁押率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区重点企业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柔性执法、羁押必要性审查,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清单,并将清单于官网公示。结合“110”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公安执法实际,统筹推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动外部普法宣传,系统强化内部学法培训,制定完善各类普法工作台账,在2021年宝安区举办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中,分局以绝对优势勇夺第一名,获得区委区政府及专家评委的高度肯定,被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评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

  5.大力提升治安案件结案率。调查取证权是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安身立命之本,不管案件后续处理是调解、处罚还是不予处罚,都要尽最大努力查清、还原事实真相,固定证据。治安案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升治安案件的结案率,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今年以来,分局按照市局刘国周局长的指示,强化调查取证,落实执法指引,治安案件结案率较去年大幅提升124%。

  (三)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

  1.落实“三调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联调系统等作用,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分局共治安调解案件1560宗,涉案金额280余万元。

  2.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省政府的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公安局和分局不再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来,分局(包括派出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62宗,被区政府撤销2宗;行政诉讼案件48宗(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宗),败诉3宗。

  (四)自觉接受权力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认真办好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分局共办理党代表提案7件。在信访部门设置投诉箱,分局网站公布投诉电话,完善投诉监督渠道。

  2.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分局整合原监察科、信访办、法制科部分职能成立执法监督科,切实做强内部监督。成立“局长信箱”专班,落实市局“局长信箱,接诉即办”1-7号令,切实解决接处警推诿、受立案超期、管辖争议、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每周制发执法管理通报,对警情分流、报警回执开具、案件回访、电子笔录关联、涉案财物管理、案卷管理、风险预警、罚款执收等情况进行通报,精准指导每一天,积每日胜为全年胜。通过警务综合系统3.0执法考评、案件巡检、随手记功能提醒民警规范执法、及时调查取证。持续开展公民身份信息错误录入整治,根治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顽疾。

  3.认真落实法律监督文书。分局收到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均及时回复,涉及的问题能够整改的均已整改,已无法整改或无整改必要的均通过追责、组织学习培训等形式提升民警法律素养,提高民警业务能力予以落实。

  五、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还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个别行政案件事实认定与证据收集运用还存在不足,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期间怠于侦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存在瑕疵,援引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法条错误等。

  (二)某些执法程序还不完善。如办案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嫌疑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嫌疑人提出申辩,法制部门审核后认为办案单位拟作出的处罚畸轻,将案件退回,要求办案单位修改拟处罚内容,这将有可能导致“因嫌疑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假象。

  (三)行政罚款执收工作执行不力。对于被处罚人员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办案单位往往未进行催告进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虽进行了催告工作,但被法院认为催告未有效送达,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被法院退回。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推进智能办案区建设,筑牢执法安全底线。智能办案区可以对执法全程进行记录,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对嫌疑人的异常行为(如攀高、倒卧)进行预警,既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又保护民警依法履职,对规范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扎实推进厅局长信箱核查办理。以厅局长信箱为睛雨表和风向标,坚持对厅局长信箱件逐宗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典型案例通报问责机制,注重源头规范执法和堵塞漏洞,倒逼基层办案单位严格规范执法。

  (三)继续深化执法管理室实体运作。积极构建执法管理室预警提醒、问题通报、督促整改、建章立制一体化运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着力根治派出所在接处警、受立案、案件办理等方面存在执法顽疾。

  (四)加大行政罚款的执收力度。行政处罚决定的最终执行是案件办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规范行政案件罚款执行程序,提高罚款执结率,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是公安机关的义务。下一年度分局将严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行政罚款执收工作指引》、《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案件罚款执收工作的通知》做好罚款的执收工作。

  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柳丹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1年9月12日,柳丹局长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三次会议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一规划两纲要”,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通过每周“局长信箱”调度会和工作调度会,组织全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针对分局存在的执法不理性、不文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柳丹同志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确保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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