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提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为保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进度,重大投资项目在环保报批前,应预先落实如下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早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按规定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开展公众咨询、专家评审等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向环保部门申报。
2、项目应同时到规划部门报批,以使规划部门能按审批流程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将选址初审意见抄送我局。
二、审批流程
按照《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分两类:
1、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其环保审批为整个审批流程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建议书阶段),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2、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其环保审批为整个审批流程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图
见后页附件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必备材料(报批时必须提交)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二份;
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二份及专家评审意见(含电脑光盘);
3、建设单位依法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材料和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材料一份;
4、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5、法人证明文件。
(二)补充材料(可在审批过程中补交)
1、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书(或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四、咨询服务电话
行政大厅窗口: 82105837
污水厂、垃圾厂等市政项目: 82105715
港口、公路、电厂等项目: 8210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