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育局
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2005年3月2日)深教〔2005〕77号
教育部于2004年6月下发了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开始,所有进行文凭考试试点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一律停止招收高等教育文凭考试学生。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教发〔2004〕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简称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它是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校办学与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的全日制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专修学院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开展文凭考试教育为主,招收应、往届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学制三年。文凭考试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中,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共十门)分别由国家考试中心和省考试中心组织统考,其余课程由各院校负责考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由省自考部门和专修学院联合签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二、目前,我市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修学院有深圳深达专修学院、深圳商贸专修学院、深圳振西科技商贸专修学院。根据教育部的《通知》精神,上述三所专修学院从今年起均停止招收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这三所学院在经批准取得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或其他中等学历教育的资格之前,也不能招收初中毕业生,举办中等学历教育。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中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各普通中学不得在学生毕业之前将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提前直接送入专修学院就读;各专修学院也不得违反规定招收学生。
以上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于个别学院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