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协会业务办理指引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提供日期:2006-09-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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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府办[2004]69号文精神, 为规范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现阶段我市行业协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行业协会(含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下同),是指依法由本市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自律性的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社团法人。 本指引适用于上述行业协会在申请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和年检等事项时作为程序指引。 本指引处于试行阶段,如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规、条例或政府规章不相符的,以新颁布的法规、条例或政府规章为准。不尽完善之处,敬请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本署改进工作。 办公地点: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011室 联系电话:82105513 82108716 传真:8210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