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深圳市档案馆对查阅档案的手续规定如下:
1、我国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港、澳、台胞和侨胞持回国证明或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外国组织和个人(含外籍华人)持护照或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可查阅馆藏开放档案。
2、我国公民和组织持单位介绍信,港、澳、台胞、侨胞及外国组织和个人(含外籍华人)持有效证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市档案馆特许同意, 可查阅馆藏未开放档案。
3、市档案馆采取馆内阅览、网上查询、专人递送、电传或邮寄、出具档案证明等方式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馆阅览室和网站提供各种档案检索工具供利用者自助查询。
4、馆藏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未经工作人员许可, 利用者请勿摘录、复制、拍摄档案内容或擅自在馆阅览室电脑上插接任何电子设备。严禁拆散、涂改、折叠、圈划、裁剪和撕毁等损坏档案的行为。违反者按《档案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为营造良好和文明的阅档环境,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交谈、乱丢纸屑杂物。馆内严禁吸烟。
6、阅览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2:00-6:00
咨询电话: 0755-25945024
监督电话: 0755-2594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