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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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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盐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陈华
嘉宾:盐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陈华
主题 解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26年10月20日10:00
嘉宾 盐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陈华
主办单位 盐田区
实录内容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这期访谈,我们将邀请盐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陈华,就《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作详细解读。

  主持人:陈局,您好!首先想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陈华:《意见》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重要宣示。首次提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落到实处。二是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三是统筹兼顾。根据各类退役军人现有政策和现实需求,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统一、规范有序的政策制度。四是继承中创新。一方面,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退役军人普遍欢迎、实际效果较好的相关政策继续坚持;另一方面,对部分地区出台的好政策上升为全国性政策,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政策;同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一些前瞻性的创新措施。

  主持人:《意见》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陈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升能力是基础。《意见》提出6个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

  二是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是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把现行的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至退役后任意时间段均可参加;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地域限制,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允许跨省异地参加教育培训。

  四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享受加分照顾;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六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提出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承训企业和高等院校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确保承训单位的教学水平。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主持人:《意见》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陈华:《意见》从放宽招收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放宽招收条件方面,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二是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探索新的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同时要求搞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跟踪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并提供必要服务。

  主持人:《意见》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陈华: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意见》突出对有创业意愿退役军人的引导和服务。一是加强创业培训。各地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要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二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有针对性地解决缺场地、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为他们创新创业创造条件。三是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主持人:好的,接下来是网友提问,陈局您好,请问《意见》适用哪些退役军人?

  陈华:《意见》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

  主持人:陈局您好,请问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有什么政策性照顾?

  陈华: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主持人:好的,感谢陈局您的精彩讲解。我们本期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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