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市民朋友们,网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深圳市民政局“在线访谈”节目。本期在线访谈主要是围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与各位市民朋友进行交流互动。今天来到直播间的嘉宾是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远翔,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陈丽娟,社会人士韦女士和吴女士,我是主持人张静。
主持人 首先,我们请吴局跟在线的各位市民朋友打个招呼。
吴远翔 主持人好,各位市民朋友、网友朋友们,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朋友参加今天的交流互动,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天,很高兴能通过民政在线这个平台,围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这个主题和市民朋友交流互动。有什么问题和好的意见、建议,欢迎各位市民朋友、各位网友踊跃提出,谢谢大家!
主持人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这是我国首部系统性、基础性的社会救助专门法律,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首先请吴局为我们介绍一下,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吴远翔 好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依托各类政策规章、专项制度有序开展,其核心制度依据是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这一框架下,低保、特困、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持续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在脱贫攻坚、应急救灾、民生保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救助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法规政策层级不高、统筹协调力度不足、制度碎片不够系统、程序繁琐不够便捷、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同时,新时代民生保障需求不断升级,群众对精准救助、规范救助、高效救助、温情救助的诉求持续提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需要制定社会救助法,促进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首部社会救助法,整合分散的救助制度、统一救助标准、规范救助流程、明晰各方权责,补齐社会救助领域立法短板,构建起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主持人 感谢吴局的介绍。请您再为大家解读一下,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吴远翔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出台是我国民生保障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民生保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将国家兜底保障、精准帮扶困难群众的方针政策固化为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定,为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第二,这是完善社会保障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此前我国慈善、社保、医保等领域均有专门法律,社会救助作为民生兜底核心板块长期缺乏上位法,本法的出台填补了立法空白,构建起完整的民生保障法治链条。
第三,这是规范救助工作、提升救助质效的制度保障。新法统一了救助对象、救助类型、救助程序、监督机制,破解了以往各地政策不一、流程繁琐、救助碎片化的问题,实现救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
第四,这是守护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公平的现实需要。通过建立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精准覆盖各类困难群体,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助力共同富裕。
主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落地实施,对民政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请问吴局,深圳民政部门接下来将重点推进哪些工作,保障法律落地见效?
吴远翔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在深圳落地生根、落地见效,我们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围绕市、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广大市民各自的关注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通过社区宣讲、线上科普、短视频解读、窗口答疑等多种形式,普及救助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权利义务,让群众看得懂、找得到、办得成,让基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办事标准。
二是全流程规范执法实施。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规定,规范救助申请到审核确认及资金发放全流程工作,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打通部门数据壁垒,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坚持精准救助、应救尽救、动态管理,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
三是本地化完善配套制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7章78条具体规定,立足深圳超大城市特点和民生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现行救助政策,重点在临时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等方面细化配套举措,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让救助政策更贴合市民需求、更具深圳温度。
主持人 感谢吴局的分享。很多市民对社会救助的具体范围、救助类型不太了解,吴局,请您通俗地为大家讲解一下,到底什么是社会救助?新法明确的救助类型有哪些?
吴远翔 好的。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因收入不足、刚性支出过大或突发急难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符合法定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家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的法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三条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等。第三十三条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将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构建了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坚持应救尽救、精准高效,切实保障每一位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覆盖群众各类生活困境。
第一类是基本生活救助,这是兜底底线保障,主要包含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的基本衣食住行,解决群众“生存底线”问题。
第二类是专项社会救助,涵盖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针对性解决困难群众在看病、上学、住房、就业等领域的个性化、具体化民生问题。
在专项救助的具体适用上,新法作了明确规定:医疗救助适用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和住房救助同样覆盖上述四类对象;就业救助则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救助资源按困难程度分层分配,实现精准滴灌。
第三类是急难社会救助,针对突发意外、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突发事件等导致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境,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应急救助,快速化解群众临时危机,防止困难群众陷入绝境。
主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新增了很多便民举措,其中主动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备受关注。陈处,请问新法在主动救助方面有哪些制度性安排?
陈丽娟 以往救助多是“群众申请、部门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主动发现机制,推动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状况,发现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并依法协助申请或者组织救助。”
在深圳,我们通过“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线上依托综合救助平台常态化将2万名困难群众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线下2万余名网格员、1000余名“双百社工”协同联动,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实施关爱帮扶,让主动发现真正落地见效。
主持人 主动发现之后,如何实现综合救助、形成合力?请陈处再介绍一下深圳在综合救助方面的做法。
陈丽娟 我们的创新打出“五个一套”组合拳,包括建立一套工作机制、编制一套政策汇编、统筹一套服务资源、汇集一套完整数据、形成一套关爱清单,推动综合救助更加有力有效。综合救助平台汇聚15个部门44类数据,包含民政、专项救助部门、群团组织、慈善组织等60余项救助政策措施、4000余项关爱帮扶资源,系统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扶。同时,我们大力推进民政服务站嵌入党群服务中心融合建设,以78个“双百社工站”为依托,通过“一平台多功能”模式,统筹开展民政服务站、双百社工站、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综合救助服务平台试点、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形成全面覆盖的基层服务网络。2025年以来,“双百社工”入户探访服务特殊困难群众25.6万人次。此外,我们还创新民政“立码办”服务清单,涵盖社会救助、“一老一小”等8大类78项事项,群众一键扫码即可了解政策或线上办理,十分方便。
主持人 综合救助体系中,慈善力量是十分重要的补充。陈处,请您介绍一下深圳是如何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机衔接的?
陈丽娟 深圳素来享有“慈善之城”美誉,被誉为全国最慷慨和最有爱心的城市,慈善资源十分丰富。我们充分发挥慈善事业拾遗补阙、资源动员、价值引领、创新探索的作用,助力强化兜底保障。一方面,培育实施2万多个公益慈善项目,通过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衔接机制,推动综合救助平台和智慧慈善平台无缝对接,积极回应百姓需求、民生关切。另一方面,在全市150个试点社区开展“益企向善·社区慈善联合行动”,将慈善资源(资金、物资、服务)转化为数字关爱券等形式,精准链接给社区内的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困弱群体,实现受助者身份核验、需求表达、资源匹配、服务评价、资金追溯“一券通行”。罹患重疾是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因此,自2007年以来,深圳就打造了“特区建设者大病关爱基金”,由福彩公益金资助,链接社会慈善资源,对家庭困难、患有重疾的特区建设者,不分户籍,人均资助最高5万元,被困难群众成为雪中送炭的救命钱,先后两次荣获“中华慈善奖”
主持人 说到主动服务,我听说深圳民政有一项很受群众好评的做法叫“关爱清单”,请陈处具体介绍一下,这个“关爱清单”是怎么运作的?
陈丽娟 “关爱清单”是我们深圳在救助服务方式上的一项创新探索。过去,救助政策分散在多个部门,困难群众对自己已经享受了哪些政策和帮扶“看不清楚、弄不明白”。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依托综合救助平台,将每一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实际享受的救助政策——包括低保金、生活扶助金、水电气减免、代缴的医保等——逐项列成清单,直接送到群众手中。 清单的送达方式也很灵活,会用微信的推送电子版,不会用的由“双百社工”或网格员送纸质版上门,并逐项讲解清楚。清单底部还印着街道联系电话,群众有任何疑问都能随时来电咨询。这张清单不只是一张告知单,更是我们主动服务的承诺书。关爱清单发出后,我们收到了很多群众的暖心留言,说他们深刻感受到了党委和政府对他们的亲切关怀。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倡导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理念高度一致,可以说,关爱清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在深圳落地见效的生动实践。
主持人 好的,感谢两位的解读。下面我们把时间留给现场的市民朋友和在线的网友,韦女士,您有什么问题吗?
韦女士 我想咨询一个大家很关心的问题,很多家庭收入刚好高于低保线,不算低保户,但家里有重病、残疾成员,大额开支压力很大,新法对这类家庭有没有救助政策?
吴远翔 这个问题非常贴合民生实际,也是本次立法的重大突破,专门破解了以往“收入超标就无救助”的政策盲区。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将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正式纳入法定救助范围,补齐了中间困难群体的救助空白,有效破解救助“悬崖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二十一条,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二十二条,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
深圳市2023年就出台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进行部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规定高度契合。
主持人 吴女士,请问您有什么关心的问题吗?
吴女士 我还有一个疑问,低保、特困救助是一经评定、终身享受的吗?
陈丽娟 这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必须强调,社会救助待遇不是“一评定终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明确实行动态管理、精准进退机制。一方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另一方面,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依规退出,做到应退尽退、精准兜底,确保社会救助资源公平合理地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通过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动态管理和精准核查,当发现低保家庭出现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购买高额保险产品等情形,将会触发预警,民政部门有权启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程序。经评估核查,家庭收入、财产超出我市纳保标准的,将依法依规取消或者停发其低保待遇。
目前深圳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保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月人均收入:《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2026年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563元。
2.家庭财产: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粤民规字〔2025〕5号)第十二条、《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财产认定和收入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26〕4号)等相关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财产认定标准:
(1)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6年深圳市2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37512元。
(2)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
(3)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或家庭拥有作为谋生工具的唯一小型经营性机动车辆,且该车辆价值上限标准不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倍的,可视为符合有关财产规定。深圳市上年度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倍为147360元。
(4)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开设无雇员的夫妻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
主持人 感谢两位市民代表的提问,也感谢嘉宾的细致解答。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网友的提问,回应大家的关切。
主持人 网友“好运来”提问:想了解一下,民政部门平时是怎么对低保家庭进行动态复核的?
陈丽娟 动态复核是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精准兜底”。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定期核查。按照省、市规定,所属街道对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入户调查核实每年至少进行1次,区民政部门每年还会进行随机抽查。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二是动态监测预警。我市依托综合救助平台,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与动态监测,对低保家庭人口变化、家庭支出骤增、家庭收入骤减等情形设置预警指标。发现家庭状况改善、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推送预警线索至相关区和街道进行实地核查,对确认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依法依规终止救助。截至目前,累计触发动态监测预警5241次,核查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对象115人。
三是线下核查。民政部门通过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双百社工”等,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或通过邻里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经核实后依法依规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方式,最终都要落到“家庭经济状况是否仍符合低保纳保标准”这个核心判断上。如果经核查确认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改善、不再符合条件的,会依法依规书面告知并停发待遇;如果经核查仍符合条件的,则继续保障其基本生活。
主持人 网友“麦兜兜”提问: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是如何监管的?会不会出现违规领取、挪用截留的情况?违规领取救助资金会有什么后果?
吴远翔 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也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新法专门设立第五章“救助监督和保障”和第六章“法律责任”,全方位筑牢救助资金安全防线,有效防范违规违纪行为。
一方面,健全全方位监管体系。明确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监管职责,对救助资金物资的拨付、使用、发放全程监管。同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所有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发放情况依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此外,依托大数据核对机制,常态化核查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动态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杜绝“错保、漏保、骗保”。
另一方面,明确严格的追责机制,针对不同违规行为划定清晰处罚标准:一是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截留挪用、泄露隐私、违规审批等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财物和利益,处非法获取的财物和利益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社会救助对象可以决定调减、停止社会救助。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新法强调要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随时受理群众咨询、举报、投诉,全程保障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主持人 非常感谢吴局、陈处的专业解读,也感谢市民代表和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今天的访谈全面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救助类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管理等,同时结合深圳主动救助、综合救助、慈善力量、关爱清单等实践做法,回应了群众关切,内容详实、干货满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份庄严的民生承诺,标志着社会救助从“政策温度”升华为“法治高度”,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由此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救助的价值在于抵达。当前,深圳正锚定“十五五”规划目标,全力打造“弱有众扶”的民生幸福标杆。通过今天的访谈,我们深切感受到,深圳社会救助正以法治为纲、以民生为本,朝着“兜准、兜牢、兜住、兜好”的方向笃定前行——让每一位身处困境的市民,都能被看见、被托住、被温暖。
制度有力度,城市才有温度;救助有精度,民生才有厚度。我们诚挚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以法为据、履职尽责,把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救助实效;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学法、懂法、用法,让好政策真正走进有需要的人身边。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持续监督支持社会救助工作,让每一份善意都精准落地,让每一缕阳光都照进困难群众的窗台。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弱有众扶,久久为功。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书写深圳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让这座城市的民生底色更暖、幸福成色更足!
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收看与陪伴,我们下期再会!